濱州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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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濱州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解讀

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在原有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居保)制度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原來的兩項制度,基本框架一致,但針對群體不同,政策內容也有差異。2013年7月,省政府印發《關於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3〕13號),在全省範圍內將兩項制度合併實施,實行統一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簡稱“居民養老保險”)。它是由政府組織引導,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以保障居民年老後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三、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是多少?

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全省統一設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繳費方式和時間,由當地政府確定。個人年繳費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四、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政府給予補貼嗎?

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政府補貼有以下幾部分,一是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2014年我市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75元。二是政府按“多繳多補,長繳多得”的原則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繳費即補。

五、居民如何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需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申請,填寫《參保登記表》,選擇繳費檔次,持“繳費通知單”到指定地點或銀行繳費。以後年度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或銀行繼續繳費。

六、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年滿45週歲(不含)以上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實際年齡到60週歲的剩餘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45週歲(含)以下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七、領取養老金待遇有什麼條件規定?

年滿60週歲、按規定參保、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的老年人不用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八、如何計算參保人的養老金待遇?

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我市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於75元。根據省規定和我市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市政府適時調整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二)個人賬戶。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準為本人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係數相同)。

九、個人賬戶由哪些資金構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提供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其中繳費補貼在個人賬戶中單獨記錄。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照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息。

十、養老保險關係如何轉移?

參保人繳費期間跨地區轉移,可將養老保險關係及個人賬戶資金隨戶籍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準核算,並享受相應待遇;參保人員達到養老金待遇領取年齡,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在原參保地領取養老金待遇。

十一、參保人在繳費或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如何處理?

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中屬於個人繳費、集體補助的資金,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的資金是從公共財政支出的,這部分資金餘額不能繼承,繼續用於其他長壽老年人的養老金支付,以體現社會互濟原則。居民養老金待遇領取人死亡後30日內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出登記的,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費,標準為500-1000元。具體數額由縣(區)政府確定。

十二、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人員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有何特殊政策?

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十三、參保人員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多少與哪些因素有關?

與繳費年限和繳費標準有關,繳費年限越長、繳費檔次越高,領取的養老金待遇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