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長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軌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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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正式並軌

2015長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軌政策解讀

日前,從市人社局獲悉,自2月21日起,我市(不含縣市、雙陽區、九臺區)開始正式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並軌,在全市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新制度由原來的“社會養老保險”改為“基本養老保險”,今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補助,我市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建立基礎養老金標準正常調整機制,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對累計繳費滿15年的,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係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繳費標準分12個檔,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其中,個人繳費標準分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繳費檔次標準將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中央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省、市、區(開發區)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每人每年補貼標準為:繳費100元補貼30元、繳費200元補貼40元、繳費300元補貼50元、繳費400元補貼60元、繳費500元補貼70元、繳費600元補貼80元、繳費700元補貼90元、繳費800元補貼100元、繳費900元補貼110元、繳費1000元補貼120元、繳費1500元補貼145元、繳費2000元補貼170元。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由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為其代繳不低於最低檔次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參保範圍及領取條件

全市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從年滿60週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在60週歲前一次性或分段補繳剩餘繳費年齡之外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並享受政府補貼,累計繳費(包括補繳)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需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參保者跨地區轉移可申請繼續參保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者,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

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是今年全市建設“幸福長春”確定的20件實事之一,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在原每人每月70元基礎上增加50元,達到每人每月120元,標準提高後,我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待遇標準與省會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