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鄉居民養老險並軌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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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有關部門獲悉,《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正式出臺。這意味著,我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個制度的繳費檔次、財政補助標準和養老金待遇水平將全部統一,城鄉居民可公平共享社會發展成果。

山西省城鄉居民養老險並軌新政

個人繳費分12個檔次

今後,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將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部分,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以後將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參保人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符合三條件可按月領待遇

今後,在我省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符合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三個條件,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在《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將停止支付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餘額可依法繼承

今後,每個參保人員將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等,將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養老保險待遇方面,我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目前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65元,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該標準。

此外,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遷戶籍可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