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軌繳費檔次增至1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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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城鄉分設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即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市正式合併實施。近日,《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提出,凡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省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株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軌繳費檔次增至14個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應當按規定逐年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個檔次。我市在國家規定的12個檔次基礎上增設了2500元、3000元2個檔次。

針對不同檔次的.個人繳費,參保人選擇年繳納100元、200元檔次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選擇年繳納300元、400元檔次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40元;選擇年繳納500元及以上檔次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對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和全額享受低保待遇的參保人,縣市區人民政府代其繳納最低繳費檔次的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擔。對其他困難群體的補助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所需資金由縣市區負擔。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從符合領取條件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目前,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182.3萬人,其中領取待遇人數43.2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