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城鄉居民醫保並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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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城鄉居民醫保並軌已經實施了,具體情況如何?有哪些細則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連雲港城鄉居民醫保並軌

  連雲港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快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按照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和省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7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堅持統籌兼顧和協調聯動,整合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制度,建立覆蓋範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六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二、工作原則

(一)理順體制,有序整合。理順市、縣(區)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管理體制,統一基本醫保行政管理職能由人社部門承擔。有序做好管理體制調整、醫保政策完善、經辦服務優化等工作,穩步推進制度整合。

(二)積極穩妥,市縣同步。市、縣(區)同步開展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工作。按照市級統籌的.要求,實現全市範圍內政策框架體系和資訊系統、經辦流程的統一。

(三)強化監督,規範執行。整合期間,嚴格執行財務、人事紀律及有關規定,加強基金使用的審計和監督,確保基金、財務、資訊資料安全完整,確保機構人員按時移交到位,確保整合期間城鄉居民醫保各項制度執行正常。

三、重點任務和時間安排

(一)整合管理經辦體制。2017年6月底前,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將各級衛計部門承擔新農合工作職責的機構編制及工作人員整體劃轉到相應統籌地區人社部門,實現基本醫保統一經辦。劃轉基準日為2016年12月30日。

(二)整合資訊資料和資訊系統。在整合管理經辦體制的同時,將新農合資訊系統和計算機網路原始資訊資料等移交到同級人社部門。整合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資訊系統,建立覆蓋城鄉的醫療保險資訊網路。依據國家、行業標準,制定城鄉居民醫保資訊系統升級改造工作方案,完成資訊系統升級改造專案申報、審批。

(三)整合財務、資產和基金。2017年5月底前完成對全市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啟動以來至移交前的基金收支情況、相關經費使用情況及經辦機構固定資產情況的審計,提交審計結果,出具審計報告。根據審計結果,將新農合涉及的財務、資產、檔案、檔案、人員經費、會計賬簿、憑證、報表資料、印鑑移交到相應統籌地區人社障部門。移交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出現缺口的,由原統籌地區政府解決。合併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設立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獨立核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整合城鄉居民醫保政策。2017年7月底前,出臺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辦法,規範覆蓋範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等相關事項,市相關部門出臺具體配套檔案。2018年1月,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見附件),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督促整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整合工作,協調有關交接事宜。各縣和贛榆區要在4月底之前出臺本地區整合工作實施方案,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做好組織領導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門負責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工作的組織實施。衛計部門負責協同人社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前後的銜接。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做好城鄉居民醫保管理和經辦職能調整、機構編制劃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做好新農合基金移交的監督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安排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資金,保障經辦服務經費。民政部門負責做好睏難參保人員的繳費補助和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的銜接工作。審計部門負責對城鄉居民醫保基金進行審計監督。價格部門負責加強醫藥價格監管,配合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相關工作。各縣(區)、各部門要落實責任主體,明確責任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保證整合工作順利實施。

(三)平穩有序過渡。各縣(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各項工作順暢銜接。做到整合期間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資料不丟、基金和國有資產不流失、居民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不受影響。在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實施以前,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和新農合參合人員仍執行原有政策和報銷流程,按原標準和報銷程式支付待遇。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縣(區)、各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和正面宣傳力度,及時迴應公眾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為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工作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