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農村居民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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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農村居民養老保險

隨著中央和地方各項支農惠農政策的大力度實施,糧食、良種、養殖等各項補貼的及時兌現,最低生活保障費的發放,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推廣,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逐步完善,以及離退休金、養老金標準的提高,山西貧困地區農村居民轉移性收入持續增加。

據國家統計局山西調查總隊抽樣調查資料顯示:2015年,我省貧困地區農村居民人均轉移性淨收入133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3元,增長 10.1%,增速快於全省農民平均水平2.1個百分點。其中:養老金或離退休金為人均604元,增長27.4%;政策性生活補貼為人均51元,增長 57.3%;社會救濟和補助為人均152元,增長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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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意義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一項惠及民生的重大舉措,使“老有所養”的目標得以進一步實現。“新農保”的積極意義是多方面的,具體而言有以下幾點:

首先,有利於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農保”按照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原則,實施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繳費方法,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對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貼,在農民60歲的時候可以領取至少55元的基礎養老金,並按照漸進原則,逐步提高其待遇水平。儘管現階段的保障水平較低,但相比之前的“老農保”已有很大進步,成功向社會養老邁進,在一定程度上減小了子女的經濟負擔,使農民養老無後顧之憂,增加其消費能力,提高了農民的生活質量,為其老年生活提供了保障。

其次,有利於破解城鄉二元的經濟和社會結構。長期以來,我國實施以農業促工業,以農村支援城市的發展策略,加之城市居民有包括養老、醫療等較為全面的社會保障體系,而農村居民在此方面的保障卻極低或處於空缺狀態的現實更加劇了我國城鄉發展的二元化,城鄉差距越來越大。從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角度看,1978年的收入比例為2.57∶1,此後成迅速擴大趨勢,到 2008年收入差距比例上升為為3.31∶1,若再考慮城鎮居民的各種社會保障、福利和津貼的話,城鄉差距會更大。通過對農村居民推行普惠制的養老保險和之前的“新農合”雙管齊下,有助於減輕農民的生活負擔,縮小城鄉之間的社會保障水平,也有助於將來實現城鄉統一保障體系的連結,從而有益於加快農村勞動力的正常流動,擴大農民的就業渠道,增加非農收入,減小城鄉居民的收入剪刀差,加快我國的城鎮化程序,進而實現城鄉統一發展的社會經濟目標。

最後,有利於擴大內需和國民經濟發展。目前我國的`收入分配體系很不合理,資本主要流向政府和企業,工人和農民的收入普遍偏低。2001年以來我國GDP平均以8%的速度增長,而人均收入增長卻遠低於經濟增長,收入低的現實難以產生與產品生產相符合的國內需求。因此,我國經濟的發展不得不依存於外部需求,為擴大競爭優勢,往往通過降低工人工資、延長工作時間等手段,從而形成一種經濟發展的惡性迴圈。面對2008年的金融危機,世界經濟低迷、外部需求迅速下降的情況,擴大內需成為解決我國產品供應過剩問題的首要途徑。我國4/5的人口生活在農村,他們的生活需求潛力是巨大的,由於他們的社會保障水平低,對未來的不確定預期(養老、醫療、教育等)較大,極大地削弱了他們的消費能力。通過新農保的這一民生政策的實施,實際上就是增加了農民的收入水平,無疑會有助於降低他們對未來養老的擔憂,增加消費,進而通過經濟學中的乘數效應,促進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富民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