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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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

農村的養老保險

基本原則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即“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

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二是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三是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四是先行試點,逐步推開。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滿60週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個人不再繳費,直接享受中央財政補助的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也就是說,只有年滿60週歲的農村老年人,並且其符合條件的子女參保繳費,才可享受政府發放的基礎養老金,這既是政府組織引導下的農民自願參加,又是“待遇享受”的必要條件。

各地根據本地實際認真選擇試點地區,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的配套銜接工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同級財政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建立公示和資訊披露制度,加強社會監督。

發展現狀

社會保障是現代國家一項基本的社會經濟制度,是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工作。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們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更加註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方面邁出新步伐。我們建立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在新醫改中大幅度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繼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大力推進基金省級統籌和養老保險跨地區轉移接續工作;養老保險基金規模不斷擴大,並有效實現保值增值;連續8年增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在全國範圍內解決了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保、老工傷待遇、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等一批歷史遺留問題。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讓越來越多的城鄉居民享受到實惠,使我們距離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的目標越來越近。

實現“老有所養”是廣大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也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目標。根據黨的和十七屆三中全會做出的決策部署,我們下大力氣建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下半年,國務院決定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2011年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今年上半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所有縣級行政區全面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至此,我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基本建立。

基本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從2009年算起,到2012年7月1日,我們僅用3年時間基本實現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比原來預期的10年左右時間大大提前。這填補了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就業居民養老保險長期以來的制度空白,人人享有養老保險成為現實。這是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城鄉居民參保人數不斷增加。2009年9月底,全國城鄉居民兩項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達到4.49億人,加上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總計覆蓋人數超過7億人。我們已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養老保險制度執行平穩。各級財政積極籌措資金,努力按時足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各級財政共撥付兩項養老保險補助資金超過1700億元。全國有1.24億城鄉居民領取基礎養老金。

社會保險經辦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各地社會養老保險的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推進,經辦服務體系初步建立,資訊化程度不斷提高,各項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

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工作推進順利、進展迅速、成績顯著,超出預期。這說明,中央建立這兩項制度的重大決策得民心、順民意、解民憂,得到了廣大農民和城鎮居民的衷心擁護,也得到了各方面的大力支援。在推進兩項制度試點工作中,我們堅持從國情出發,確定了“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指導方針。這既考慮了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現實需要,也考慮了各級財政和城鄉居民的實際承受能力。實踐證明,這個指導方針是兩項保險制度得以順利推進的基本保障。我們堅持政府引導、自願參保的原則,引導和鼓勵廣大城鄉居民積極參保,各級財政加大投入,對居民參保繳費實施補貼,鼓勵多繳費、長繳費。政府的強力引導,有效地調動了群眾的參保積極性,大大加快了兩項保險制度全覆蓋的步伐。我們堅持試點先行,穩步推進。2009年下半年在全國部分縣市啟動新農保試點,2010年擴大試點面,2011年開展第3批試點,並部署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通過積極穩妥的試點,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積累經驗。2009年7月份開始在全國全面推開兩項保險制度,可以說是水到渠成。

逐步退出歷史舞臺。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截至2013年,全國約半數省份將新農保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併,稱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即不再區分城市戶籍和農村戶籍,只要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符合參保條件就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符合領取待遇條件就可以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而且兩種戶籍繳費、領取待遇的條件和規則相同。各省也同時規定了兩種制度的銜接問題。可以預見,不久以後,在全國範圍內,新農保將與城鎮居民社會保險保險合併,從而成為歷史名詞。

建設要求

根據《決定》精神,在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過程中,應重點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

第一,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建立籌資機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種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會養老待遇的保險制度,離不開資金的支撐。為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能夠有效運作和可持續發展,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在自願的基礎上繳納一定的保費,當然繳納保費的多少取決於當地所建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程度的高低。在參保個人繳費的基礎上,當地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為參保農民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費補助。而當地政府則應根據地方財政實力狀況,為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提供一定資金補貼。

從全國各地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情況看,無論是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地方政府的資金補貼發揮著重要作用。以江蘇省蘇州市為例,該市2003年就出臺了《蘇州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在全國率先建立了低水平、廣覆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他們把從事農業生產(種植業、養殖業)為主的務農人員納入了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所有參保的務農人員,縣級和鎮級財政補貼50%左右,有的縣(市)達到60%。在2003―2005年間,全市各級財政對務農人員的參保補貼額達到13.38億元,且每年的補貼資金呈上升趨勢。該市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方式建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僅有效地解除了廣大參保農民的後顧之憂,而且成為縮小城鄉差別、加快城鎮化的有效途徑。

第二,在按照個人、集體、政府三方分擔的基礎上建立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後,應高度重視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否則將面臨較大的長期資金支付壓力。有關部門應抓緊研究基金管理和投資政策,探索基金市場化的投資管理模式,制定相應的基金投資管理辦法。還應研究不同地區做實個人賬戶的辦法,研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市場化投資管理政策,以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能夠可持續發展。

第三,創造條件探索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有效銜接的辦法。各地政府除了應通過繳費補貼、基金貼息、待遇調整補貼、老年人直補等多種方式引導和鼓勵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還應破除城鄉分割體制,創造條件探索實現農村和城鎮基本養老關係轉移接續辦法,逐步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新農保試點

2009年8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鬍曉義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釋出會上透露,我國各項社會保障制度正不斷擴大覆蓋面,到年底將有超過12億公民享有基本的醫療保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會在“十一”之前啟動,使我國農民在60歲以後能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此外,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已落實到位,調整後的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900元,月人均增加170元。

胡曉義介紹說,擴大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覆蓋面是新醫改的一項重要任務,在今年上半年取得明顯進展,城鎮職工和居民醫保參保人數已經超過3.3億,新農合參保人數達8.3億。全國所有的城市都將開展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力爭到年底使城鎮職工和居民參加醫保人數達到3.9億,加上新農合的參保人數,整體上將有超過12億的中國公民享有基本的醫療保障。在擴大覆蓋面的同時,醫療保障水平也得到提高,國家已出臺檔案,要求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以及新農合,都要在現有報銷比例的基礎上提高最高支付限額,住院費用報銷比例要比2009年提高平均5個百分點。

胡曉義同時透露,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該意見正在徵求各地意見,預計會在“十一”之前啟動試點。新農保和過去一些地方實行的老農保,在籌資結構方面有很大不同。過去的老農保主要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是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其中中央財政將對地方進行補助,並且會直接補貼到農民頭上。

對社會上熱議的工傷保險條例修改意見中“不再把上下班途中遭遇機動車交通事故列入工傷的範圍”,胡曉義表示,此次工傷保險條例的修改有很多新亮點,比如說實施範圍擴大了,把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也納入了工傷保險的範圍,再比如簡化了工傷認定、鑑定的程式,原來如果對工傷認定不服,需要經過行政仲裁、法律訴訟,把鏈條縮短,可以避免一些用人單位惡意拖延。而上下班途中的機動車事故是不是列入工傷認定範圍的問題,只是其中的一個修改。他表示,工傷保險條例的修改還在徵求意見,這本身是一個彙集民意、彙集民智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