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浙江紹興住房公積金支取需要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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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購買商品房,滿足以下三種條件之一均可提取:

盤點浙江紹興住房公積金支取需要哪些資料

(1)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不動產銷售發票(原件和影印件)。

(2)如果一次性付清房款但未開具不動產發票的,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全額付清的收款收據(原件和影印件)、銀行現金繳款單(原件和影印件),並承諾不再憑購房發票申請支取。

(3)未開具發票但已辦理住房貸款的,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貸款合同》、首付款收據(原件和影印件)、銀行放貸憑證(原件和影印件)。

其他需提供的表式:《住房公積金使用審批表》、《紹興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提取配偶、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與購房人的關係證明。

2、購買房改房:房改專用發票原件及影印件、購房合同原件、購房人如需提取配偶、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時、與購房人的關係證明、《住房公積金使用審批表》、《紹興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

3、購買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協議、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票據原件及影印件、購房人如需提取配偶、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時,與購房人的關係證明、《住房公積金使用審批表》、《紹興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

4、購買二手房:房管部門認可的購房協議和契稅證、《住房公積金使用審批表》、《紹興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城鎮的,提供縣級以上規劃部門出具的《浙江省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農村的,提供縣級以上土管部門出具的《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農村村民建設住宅用地呈報表》、並提供購買建設翻建自住住房材料支付憑證作為審批金額的依據、《住房公積金使用審批表》、《紹興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

6、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縣級以上房屋安全鑑定部門出具的《房屋鑑定通知書》、城建、規劃部門的許可批文、《住房公積金使用審批表》、《紹興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

住房公積金還貸支取需提供的資料

1、一次性提前償還住房貸款支取需提供的相關資料:銀行提前還貸審批單或抵押貸款登出函、《住房公積金使用審批表》、借款合同原件、《紹興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同時允許憑銀行還款憑證在還清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提取手續。

2、對月償還住房貸款支取需提供的相關資料:《住房公積金使用審批表》,借款合同原件,銀行按揭借款合同、支取日前一年的銀行還款紀錄、《紹興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支取貸款人公積金不夠還貸額度的,憑結婚證可申請支取配偶的公積金,兩人總計支取額度不超過一年還貸額度。

3、提前部分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支取需提供的相關資料:《住房公積金使用審批表》、借款合同原件、部分提前還貸銀行審批單、《紹興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

其他支取需提供的資料

1、離、退休:提供離休、退休批覆或《離休證》、《退休證》原件及影印件、身份證、《紹興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卡。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勞動鑑定委員會出具的一至四級傷殘等級鑑定證明、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紹興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紹興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終止勞動關係未重新就業滿一年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職工失業保險手冊》、《紹興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所在社群開具的生活困難證明材料、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

4、出國、出境定居: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國、出境定居證明或遷出地戶籍登出證明、身份證、《紹興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卡。

5、職工調動工作由本市到另一設區城市的:戶口遷出證明或單位調令、《紹興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公積金卡。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書、提取人與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人的有效繼承關係檔案、支取人身份證、《紹興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卡。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者:民政部門的低保證、《住房公積金使用審批表》、《紹興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

8、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因意外傷害事故或身患重大疾病並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縣級以上醫院的傷病證明、《住房公積金使用審批表》、《紹興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

本條款重大疾病包括: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共九種。

9、非本市城鎮戶籍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離開本市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住房公積金使用審批表》、《紹興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

10、租賃自住住房的:單位出具的無房證明、經房地產管理部門鑑證的租賃合同、稅務部門的完稅憑證、《住房公積金使用審批表》、《紹興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支取的月租金額度不超過1000元。

11、在職期間被判刑的: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書、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關於支取業務的其他規定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每年只能申請一次。

2、職工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帳戶餘額:未申請住房貸款的,截止日期為相應住房消費行為發生後滿一年;申請住房貸款的,截止日期為相應住房消費行為發生的當月;購房支取中一次購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3、償還貸款支取須在貸款滿一年(包括一年)後申請。除一次性還貸支取外,原則上採用對月還貸支取方式,即應在辦理貸款相應月份申請支取。還貸提取金額不得超過還貸額。

4、房屋租賃支取一年一次,以相對應完稅憑證月份確定支取額。

5、配偶、共處一室的家庭成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必須分別提供結婚證、戶口本等相關證明材料,家庭成員代辦的需提供本人同意提取的書面證明。

6、由他人代為辦理的要同時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

7、職工在離、退休前,公積金貸款尚未結清的,提取的公積金只能用於還貸不能挪作他用。

8、對未能按時償還貸款並在一年內累計出現二次逾期貸款的,停止一年住房公積金還貸款的提取。

9、提前部分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再次申請還貸時須提供上一年度銀行提前還貸記錄。無法提供有效證明,不予提取公積金餘額;採取欺騙手段的,管理中心有權追回提取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