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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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1月1日起,南京市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調整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8%。具體情況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2017南京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上調

  2017南京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上調

與養老、醫療、失業等險種有所不同,生育保險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個人無需繳費。我市職工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原先為職工工資總額的0.5%,此次調高0.3個百分點,調整為職工工資總額的0.8%。

“2015年之前我市職工生育保險費率一直為0.8%,隨著《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施行,全省統一調整為0.5%。”市人社局醫保處相關人士解釋,由於生育保險基金缺口較大,經省、市人民政府同意,此次重新恢復為0.8%。“通俗地講,就是錢不夠花了。”

記者瞭解到,隨著二孩時代的全面來臨,我市職工生育保險基金已經出現缺口。根據市社會保險2015年度資訊披露,2015年,我市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基金都有結餘,只有生育險結餘出現了負數。2015年,生育保險收入6.47億元,基金收入看似龐大,但支出更加可觀,達到11.18億元,結餘-4.71億元,是“五險”中唯一一個結餘出現負數的險種。目前,市社會保險2016年度資訊尚未出爐,不過相比2015年,2016年出生的二孩更多,基金支出只增不減。

而根據政策規定,2015年江蘇就建立了生育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要求各設區的市要將基金徵繳收入和待遇支出的變化、累計結餘的可釋放水平和月平均支付水平等關鍵性指標作為監控的重點,及時發現執行風險。當設區的市生育保險基金執行出現當期赤字,且全市累計結餘可釋放水平(即全市累計結餘/全市當期月平均赤字)不足15個月時,可上調生育保險費率;當設區的市生育保險基金運行當期結餘,且全市累計結餘超過15個月平均支付水平(即全市累計結餘/全市當期月平均支出)時,可下調生育保險費率。當基金出現執行風險時,各設區的市應向省人社廳、財政廳報告,啟動費率調整程式。

據介紹,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不僅在懷孕產檢和生產時能夠報銷生育醫療費用,還能享受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生育津貼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職工產假、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或者護理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符合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也就是說,不管職工何時生,是生第一個還是生第二個小孩,只要符合規定,都可享受128天產假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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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費申領指南

辦理條件

參保女職工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並參加我市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費滿10個月,生產分娩後可按規定發放生育保險分娩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費。

辦理材料

1、結婚證原件。

2、獨生子女證原件(或女方戶口所在街道計生辦出具的初婚初育證明);如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原件及影印件;如多胎需提供全部的《出生證明》原件。

3、出院記錄影印件(門診流(引)產手術提供病歷及病假條)。

4、《南京市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

辦理流程

1、首次生育且只生一個孩子,計生手術除中期妊娠流產、同時做兩種及兩種以上手術外,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刷卡就診,其津貼及一次性營養費,由系統批量結算支付至所在單位賬戶。

計生津貼隔月發放,分娩津貼、護理假津貼4個月之後發放。

2、其他人員(不含首次分娩刷卡就診)的分娩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費按規定進行零星報銷:

用人單位遞交申請材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稽核→完成發放。

辦理要點

1、生育津貼根據產假天數(基礎值為98天)計算。參保人員晚婚晚育的,增加30天產假(不含二胎已領取晚婚晚育津貼人員);參保人員生產方式為剖宮產、助娩產的,增加15天產假;參保人員多胎分娩的,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15天產假。

2、一次性營養費。按上年度江蘇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發放。流(引)產不享受一次性營養費。

3、參保人員休完產假後至一年內可申請發放分娩費用、分娩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費。

辦理地點

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點選文章底部“閱讀原文”可檢視南京各區社保局網點資訊)

辦理時間

每月1至10日,遇法定節日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