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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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上海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市社保經辦機構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每年核定一次,並在下一繳費年度核定用人單位繳費基數時同步調整。

據瞭解,浮動費率,是指社保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按基礎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礎上,根據用人單位當年度的工傷保險支繳率,核定其在下一年度應當浮動的工傷保險費比例。

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分為五檔,每檔的幅度為繳費基數的0.5%,工傷保險支繳率大於200%起浮,具體辦法:

(1)工傷保險支繳率大於200%、小於等於400%的,浮動費率上浮一檔;

(2)工傷保險支繳率大於400%、小於等於600%的,浮動費率上浮二檔;

(3)工傷保險支繳率大於600%、小於等於800%的`,浮動費率上浮三檔;

(4)工傷保險支繳率大於800%、小於等於1000%的,浮動費率上浮四檔;

(5)工傷保險支繳率大於1000%的,浮動費率上浮五檔。

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責任,一般由用人單位承擔,但工傷事故發生時屬於下列情形的,根據不同的用工情況確定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責任單位:

(1)從業人員與原用人單位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在其他單位工作時發生工傷的,由實際用工單位承擔浮動費率責任;

(2)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的,由實際用工單位承擔浮動費率責任;

(3)從業人員被借調期間發生工傷的,由從業人員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浮動費率責任;

(4)從業人員在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包括退休)後被診斷、鑑定患職業病的,由承擔職業病責任的用人單位承擔浮動費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