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村幹部領雙重退休養老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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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村幹部為什麼領雙重退休養老金

退休村幹部領雙重退休養老金分析

已經領取國家職工退休養老金的村幹部為什麼重複領取村集體的退休金?長洲區的一些村幹部在職時已經或公或私參加了國家的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其退休後都得到了國家社保的退休養老待遇,但還在村集體中又領取退休金,形成了重複享受領取退休養老金待遇,這是違背了相關的.政策的,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和不公,試問,什麼部門什麼單位的人員可以一邊領取國家社保的退休養老金的同時又領取單位的退休金的?雙重領取退休養老金的,這是變相貪吞集體資金的行為,希望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對村幹部享受退休待遇的問題予以規範,不要造成新的社會不公和矛盾!

網友“退休老鬼”您好,您的問政已收悉,回覆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市委組織部要求長洲區委組織部立即進行調查瞭解,對於您提出“退休村幹部為什麼領雙重退休養老金”的問題,應從如下兩種情況區分:

一是村幹部已參加國家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已達規定年齡領取職工退休養老金待遇的,是不能重複即繼續在退休前的村裡領退休待遇。

二是村幹部按國家政策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達到退休年齡時,其退休待遇按廣西區委辦公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對村幹部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桂辦發〔2011〕12號)檔案執行:村幹部參加新農保(即城鄉居保)後,達到領取待遇條件的,應按新農保制度的規定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當地人民政府按村幹部任職年限發放養老補貼,與新農保月養老金合併發放,補貼標準為每任期滿一年月給予養老補貼8元(村定員半額補貼幹部的補助減半)。同時,對年滿60週歲且當地政府已按規定每月發放退休養老補貼的村幹部,參加城鄉居保後的要重新核發其每月合併領取養老待遇標準,採取少補多不減的原則計發。

如果您發現有退休村幹部違反上述規定的,請直接與有關部門聯絡。今後將繼續加強對發放村幹部養老補貼工作的跟蹤監督和核查。

謝謝您的問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