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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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衛計委網站訊息,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務院扶貧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5部委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實施健康扶貧工程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各地要結合實際,通過支援和引導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及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的養老待遇。

2016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政策

  2016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政策

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務院扶貧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5部委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實施健康扶貧工程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指出,實施健康扶貧工程,對於保障農村貧困人口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推進健康中國建設,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實現到2020年讓農村貧困人口擺脫貧困目標具有重要意義。中金網6月21日

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貧困地區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時有效救治保障,個人就醫費用負擔大幅減輕;貧困地區重大傳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衛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人均預期壽命進一步提高,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傳染病發病率顯著下降。

指導意見提出,統籌推進貧困地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深化貧困地區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協同推進醫療服務價格調整、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醫療機構控費、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加強醫院成本管理。

指導意見提出,拓展深化軍民融合發展領域,駐貧困地區軍隊醫療機構要融入貧困地區分級診療服務體系。創新縣級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方式,逐步實行編制備案制。貧困地區可先行探索制訂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合理核定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結合實際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比例,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制訂符合基層實際的人才招聘引進辦法,落實貧困地區醫療衛生機構用人自主權。

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分期分批對貧困地區鄉村醫生進行輪訓,2017年前完成培訓。各地要結合實際,通過支援和引導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及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的養老待遇。

加快健全貧困地區藥品供應保障機制,統籌做好縣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供應配送管理工作。按照遠近結合、城鄉聯動的原則,提高採購、配送集中度,探索縣鄉村一體化配送,發揮郵政等物流行業服務網路優勢,支援其按規定參與藥品配送。

2016鄉村醫生養老待遇將提高

鄉醫養老保險地方差異性大

由於國家未出臺統一的鄉村醫生養老保險政策,故省級區域之間,同一省內的市縣級之間政策不統一,政策差異性很大。如河南省對於在村衛生室工作10年以上的退休鄉村醫生每人每月發放300元的'補助;陝西省按工齡每年4元的標準對退休鄉村醫生髮放養老金;北京市將退休鄉村醫生納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範圍,每人每月發放300元養老金;上海市按照該市小城鎮社會保險標準,保障退休鄉村醫生每月不低於300元的養老金等。

就湖北省來看,各地也是五花八門。如蘄春縣統一組織鄉村醫生參加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退休鄉村醫生每年可以獲得4400元左右的養老金;漢川市將鄉村醫生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保障範疇,退休鄉村醫生每年可以獲得3900元左右的養老金。麻城市規定凡參加鄉村一體化的鄉村醫生,到齡或因病離崗後,每人可按月領取300元生活費,去世後可領取5000元喪葬費和300元撫卹金。宜昌市下轄各縣(市、區)組織鄉村醫生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按照社會平均工資按比例繳費,退休後按不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水平領取養老金。鄉村醫生養老的建議

1、切實解決好鄉村醫生的基本社會保障。根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區別鄉村醫生的不同情況,實行財政統籌,分類施保。一是解決好鄉村醫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問題。比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執行,享受比農村合作醫療更加寬鬆的政策待遇。二是解決好鄉村醫生的養老保險問題。對在崗鄉村醫生,建議採取政府補助,個人適當繳費的辦法,將其納入養老保險統籌;對男60歲、女55歲以上的鄉村醫生由衛生部門進一步清查摸底,按照其從事公共衛生事業工作的年限,比照集體企業改制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由其個人一次性繳納一定數量的養老保險金,納入社會養老統籌,社保部門每月為其發放一定數額的工資,讓其安享晚年。

2、整合農村基層衛生資源。將村級衛生室列入國家正式醫療衛生機構,納入當地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站編制統一管理,按轄區人口數劃撥衛生經費,按要求配置相關裝置及醫護人員;將村級衛生室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逐年加大投入,逐步改變村級衛生所房屋破舊、裝置簡陋、缺醫少藥的情況,為鄉村醫生創造更加優越的工作環境。

3、加強鄉村醫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對鄉村醫生的業務培訓工作力度,創造條件積極鼓勵鄉村醫生學習深造。將工作業績突出的鄉村醫生逐步轉製為國家正式衛生工作者,列入財政編制,享受國家規定同等學歷、工齡檔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根據工齡、職稱核定工資標準,以所在鄉鎮為單位,政府財政補足發放。

4、加強村級衛生服務網點建設。將人口比較集中、設施相對完備、管理規範到位的村級衛生室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範疇,充分發揮其基層衛生服務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