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公積金結清5年後才可二次貸款 調查:還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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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使用“國管公積金”購房,結清一次貸款5年後,才有二次貸款資格;但三次貸款,即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第三套房,全面叫停。那麼,訊息是否屬實,我市的情況如何呢?昨日,記者就此事來到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資金管理中心進行了採訪。

傳公積金結清5年後才可二次貸款 調查:還清即可

據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資金管理中心黨總支部書記趙利民介紹,我市目前住房公積金貸款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以下簡稱國發10號檔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房地產巨集觀調控政策促進呼和浩特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呼政發[2011]10號)檔案規定辦理,在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需提供由市房地產產權市場管理處出具的房屋權屬登記資訊查詢結果,中心將根據其查詢結果確定能否貸款,對家庭無房職工申請貸款按購買首套房政策執行,即首付購房款30%,可申請貸款70%,如職工家庭成員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申請貸款按二套房政策執行,即首付購房款50%,可申請貸款50%,貸款利率執行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的政策,對於職工家庭成員名下已有兩套房屋,再次購買住房時,中心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但不論是申請一套房還是二套房貸款,單筆貸款總額夫妻雙方一方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家庭不得超35萬元,夫妻雙方都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總額不得超50萬元,也就是說目前中心只查申請人家庭成員名下房屋套數,不限制之前是否貸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只有符合我市目前的限購政策,購房手續齊全,且貸款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趙利民告訴記者,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注意以下事項:借款人所在單位已開戶,且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繳存賬戶為正常狀態(新開戶的.單位及個人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借款人夫妻雙方無貸款、無擔保行為。如月還款額度超過借款人家庭收入50%的,可以減少貸款金額,延長貸款期限,或需要有一名在呼市地區建立住房公積金且無貸款無擔保行為的職工作為擔保人(以擔保人所在公積金中心開具的無貸款、無擔保證明為準)。借款人可持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購房合同(包括:1、已網籤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2、已辦理過戶手續的《房屋所有權證》;3、封面帶有防偽標誌的《回遷安置合同》;4、持準購證購買的網籤《經濟適用住房合同》;5、商業銀行按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並已交納不少於規定比例的首付款;購房行為發生時間:二手房在1年之內,多層商品房在2年之內,高層商品房和回遷房在3年之內,超出時限的中心不予貸款;抵押時需提供本人或他人的已取得產權的《房屋所有權證》做抵押,抵押值為評估價的70%(用2008年7月1日前房屋作抵押,應先辦理共有證或進行夫妻雙方財產約定後方可抵押);二是辦理公積金按揭(組合)貸款,如職工購買的房屋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資金管理中心與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按揭貸款合作協議的,借款人可以用所購房作預抵押,由開發商作階段性擔保,待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再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同時與銀行簽訂三方合作協議的,可以申請組合貸款。二手房貸款以所購買房屋抵押。貸款期限: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且不超出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