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養老保險相關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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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是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職工養老保險相關政策解讀

職工養老保險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職工養老保險可享受的待遇:

a、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b、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待遇。

c、對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d、死亡待遇:

(1)喪葬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3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5000元);

(2)一次性撫卹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10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本人工資的20個月);

(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注:養老保險若出現繳費中斷現象,可延續繳費或者一次性繳費至15年,均可享受養老保險的相關待遇)

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申報條件:

1、祖父、父、夫年滿60歲沒有生活來源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

2、祖母、母、妻年滿50歲沒有生活來源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

3、子、女(包括遺腹子、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弟妹)年未滿十六歲或殘疾經過勞動行政部門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

4、子女雖然超過十六歲但仍在普通中學或職業中學、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軍隊院校和研究生)就讀者;

5、職工自幼由他人撫養長大,現撫養人年滿60歲,女年滿50歲沒有生活來源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須依靠職工供養且共同居住者;

6、獨生子女其父母無論誰死亡,凡子女符合供養條件的都可作為供養直系親屬,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待遇。

7、凡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直系親屬當時不符合供養條件的,以後雖然符合供養條件也不能列為供養直系親屬,不得享受有關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職工養老保險繳費計算方法

單位參保繳費:繳費基數按2009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300%確定(即19670.4~98352元),徵繳費率:單位20%,個人8%,總徵繳費率為28%。

個體參保人員繳費:繳費基數可在2009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100%的範圍內自選繳費基數;徵繳費率20%。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個體參保60%繳費基數為19670.4元×20%,徵繳數額為3934.08元;

個體參保70%繳費基數為22948.8元×20%,徵繳數額為4589.76元;

個體參保80%繳費基數為26227.2元×20%,徵繳數額為5245.44元;

個體參保90%繳費基數為29505.6元×20%,徵繳數額為5901.12元;

個體參保100%繳費基數為32784 元×20%,徵繳數額為6556.80元;

單位參保60%繳費基數為19670.4元×28%,徵繳數額為5507.71元;

單位參保70%繳費基數為22948.8元×28%,徵繳數額為6245.66元;

單位參保80%繳費基數為26227.2元×28%,應徵繳數額為7343.62元;

單位參保90%繳費基數為29505.6元×28%,應徵繳數額為8261.57元;

單位參保100%繳費基數為32784 元×28%,應徵繳數額為9179.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