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養老金獨木難支 或採取三支柱養老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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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YJBSY小編了解到,隨著老齡化的到來,中國養老金獨木難支,相關部門表示接下來或採取三支柱養老金模式。

中國養老金獨木難支 或採取三支柱養老金模式

人口老齡化所引發的退休人員激增,正在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形成嚴峻考驗。2015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狀況仍然加劇,當期收不抵支的省份從2014年的3個增加到了7個。

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2月27日釋出名為《重構我國養老金體系的戰略思考》的報告。該報告稱,中國養老保險體系長期風險的核心問題是養老金缺口大,難以應對老齡化挑戰。

該報告執筆人、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董克用說,2011年以來,在基本養老金覆蓋的城鎮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職工中,參保人平均增速為4.04%,而離退休人員的平均增速已達6.64%,這表明養老金收入小於支出會持續下去,隨著而來的就是養老金缺口。

報告認為,儘管經過連續十年以上的養老金待遇調整,但基本養老金替代率仍然處於較低水平。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面臨著較大風險。

在制度建立之初,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維持在70%左右,然而2000年以後,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持續下降,從1997年的70.79%下降到了2014年的45%,已經處於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劃定的養老金替代率警戒線之內。

報告稱,經合組織(OECD)成員國大部分採取三支柱養老金模式,目的'是合理分擔國家、僱主和個人養老責任。到2012年底OECD成員國的第二和第三支柱的養老金佔GDP加權平均比重為77%,而我國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養老金佔GDP比重僅為5.1%。

董克用表示,養老體系結構不合理是造成當前制度困境的主要原因,養老制度過於倚重作為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金,而第二支柱企業年金髮展緩慢,第三支柱個人稅延養老金尚未真正建立。退休人員將養老待遇完全寄託於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長此以往國家財政將面臨巨大壓力。

截至2014年底,全國只有7.33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參保職工人數為2293萬人,僅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加人數的6.7%,絕大多數職工無法享受企業年金。

報告建議,下一步養老金制度頂層設計應該重構“三支柱”體系,重點是把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分離,將社會統籌部分轉為第一支柱,分離後的個人賬戶與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合併,形成第二支柱,同時,政府加大稅收優惠,鼓勵個人自願建立作為第三支柱的個人稅延養老金。

拓展閱讀:養老保險的基本作用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絡,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此外,由於養老保險涉及面廣,參與人數眾多,其運作中能夠籌集到大量的養老保險金,能為資本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尤其是實行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個人賬戶中的資金積累以數十年計算,使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更大,為市場提供更多的資金,通過對規模資金的運營和利用,有利於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巨集觀調控。

在中國,90年代之前,企業職工實行的是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從此,中國逐步建立起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