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及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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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如何?具體比例又是怎樣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福建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及其比例

福建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根據原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頒佈的《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經辦業務管理規程>細則》(閩勞社文〔2004〕353號)、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貫徹落實〈福州市城鎮職工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榕勞社保〔2010〕88號),以及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2015年全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有關事項的通知》(閩人社辦〔2016〕129號)精神,現將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我市工傷保險參保職工繳費基數調整如下:

工傷保險繳費最低基數不得低於上年度福州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上年度福州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2015年度福州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206.5元(2015年度福州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2478元),2016年7月-2017年6月福州市工傷保險參保職工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3123.9元/月,最高不得高於15619.5元/月。

各參保單位應在2016年6月29日前將本企業參保職工的工傷繳費基數調整到位。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6月17日

福建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各用人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

2、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將行業劃分為3個類別: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三類行業分別實行3種不同的工傷保險繳費率。

3、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從2015年10月1日起,一至八類行業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為本單位從業人員繳費工資總額的0.2%、0.4%、0.7%、0.8%、0.9%、1.0%、1.2%、1.5%。

4、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費率實行浮動。

溫馨提示:

1、工傷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2、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確定,以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動1次。

3、具體的分類及繳納費率情況請諮詢當地的社保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