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工傷保險先行支付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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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南寧工傷保險先行支付申報條件,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南寧工傷保險先行支付申報條件

南寧工傷保險先行支付申報條件

(一)已參保工傷保險並按時繳費,個人由於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傷病被認定為工傷,其工傷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支付,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

(二)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後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其工傷待遇依法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但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部分費用的。

申報材料:

(一)《南寧市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表》,原件1份;

(二)涉及第三人侵權行為的,需提供:

1、第三人侵權行為造成傷病事故的證明資料,驗原件;

(1)屬於遭受暴力傷害的,需公安機關出具的遭受暴力傷害證明和賠償證明資料;

(2)屬於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的,需相關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民事賠償調解書;

(3)經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需生效的民事裁判法律文書或民事調解書等證明資料;

(4)證明第三人侵權行為造成傷病事故的其他相關法律文書及資料。

2、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證明材料,驗原件;

(1)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等材料;

(2)對肇事逃逸、暴力傷害等無法確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

(3)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且不支付工傷待遇的,需提供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資料,並區分以下情形提供相應資料,驗原件;

1、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且不支付工傷待遇的.,提供相應證明資料;

2、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提供相應證明資料;

3、職工依法經仲裁、訴訟後仍不能獲得工傷待遇的,提供法院出具的中止執行文書;

4、職工認為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的,提供相應證明資料。

(四)認定工傷決定書或工傷認定簡易程式申請表、死亡證明、供養親屬證明等資料,驗原件;

(五)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原件1份;

(六)醫療機構出具的傷害部位和程度的診斷證明及工傷職工的醫療(康復)票據、病歷、清單、處方及檢查報告等資料;

(七)自治區、市(縣)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