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居住證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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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居住證 關鍵在落實權利與福利

實行居住證的關鍵所在

近日,《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意見中明確,我國紮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

取消暫住證作為一項改革,在“摸了多年石頭”並且在上海、深圳等許多地方早已經“過了河”的語境裡,顯得比其他改革來得稍晚了一些。雖然該改革意見僅僅是一個大而籠統的頂層設計,雖然公安部還沒有出臺具體的實施方案,各省市地方也沒有具體的改革措施,但作為一項能夠促進社會進步的改革,它仍然能夠寄託公眾對於社會公平的新期待。

取消暫住證的呼聲,早在上世紀90年代末就已產生。直至2003年大學畢業生孫志剛未辦理暫住證被活活打死一案發生,媒體和公眾才開始真正反思暫住證弊病。暫住證制度,本身是為維護社會治安而出臺,然而,沒有暫住證卻往往被當成是無業遊民甚至是小流氓,卻在一些執法部門和人員那裡成為了習慣性思維。

廢除暫住證制度,早已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在過去這30餘年時間,我國創造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奇蹟,城鎮化率也達到了54.77%。在這一過程中,嚴重阻礙城鎮化的暫住證等制度能夠存在,本身就是一個天大的'笑話。在一些大城市,居住了一二十年,有了房子、有了二代,自己的戶口卻仍然在老家,父子兩代人都在這個城市裡被稱為“暫住”,這樣的事讓人匪夷所思。不必諱言,暫住證制度對於社會治安的意義已經越來越小,尤其是出門就必須要通過身份證購票的當下,越來越多的技術手段能夠讓相關部門輕易摸到每一個人的行蹤,暫住證在治安監管層面上的作用越來越弱。同時,暫住證制度也完全不符合人才自由流動、城鎮化速率加快的現代社會特點。

關於即將要實行的居住證制度,如果地方政府仍然以限制公民權利或福利為主,而不是以賦予公民權利或福利為主,恐怕新的居住證制度,也未必就能達到公眾的期望值。或者說,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也僅僅是一個稱謂上的變化而已。

具體來說,從“暫住”到“居住”,真正核心的問題就是權利或福利的問題。通常意義上講,暫住,就是臨時歇腳,不會享受到所在城市的任何公共福利;而居住,就會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樣的福利。這種福利或權利主要包括,醫療、教育、養老等各個方面。而這些福利,說大了,可以說比天還大;有些時候就是一個家庭一代人的奮鬥目標。

具體到每一個省份、每一個城市,居住證制度到底是什麼樣,我們還不得而知。但是,就一些城市現在的“表現”來看,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不想把過多的權利或福利賦予給更多為城市發展做了貢獻的外地人。比如,居住證積分落戶政策,有一些城市把落戶積分的門檻設得非常高,以至於很多人堅持不了那麼久就可能會中途放棄;再比如,一些城市把拿到居住證的人弄成了“二等公民”,在福利方面,也表現出明顯的歧視和敵意。

比暫住證“破舊”更重要的是居住證“立新”。對各地方政府公安部門而言,我們更想看到一個個讓人期待的居住證制度能夠建立—廢除暫住證制度並不難,難的是居住證制度是不是真正能夠起到讓社會更加公平、更加正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