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開始實行居住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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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公安機關啟動居住證申領工作,同時不再辦理暫住證,在廈門辦理居住登記,(或持有效暫住證)6個月以上,且在廈門具有合法穩定就業,或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的流動人口,即可按規定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領居住證。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廈門開始實行居住證政策,供大家參考。

廈門開始實行居住證政策

一、居住登記辦理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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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登記物件

流動人口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應當按照規定申報居住登記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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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住登記受理材料

1.填寫《福建省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

2.申請人和申報居住登記資訊人員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3.提供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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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住登記辦理

經稽核確認符合條件的,視窗工作人員要將人員居住登記資訊錄入系統,列印登記憑證。

提供合法居住證明材料包括:

(1)居住在自購房屋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購房合同影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協議)影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親屬家中的,提供親屬出具的寄宿證明;

(5)其他合法住所證明。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

辦理物件

● 合法穩定就業人群:

自主創業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提交投資、開業的相關證明;勞動就業的,應提供勞動保障管理部門出具的就業登記證明、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及社保繳交憑證)。

● 合法穩定住所人群:

需提交自有(親友)房屋產權證明檔案或者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 連續就讀人群:

大中院校學生,應提供本人的學生證或大中院校出具的錄取證明;就讀全日制國小、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的,應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等。

居住證辦理

經稽核確認符合條件的,視窗工作人員當場進行免費拍照,按二代證要求採集指紋,錄入系統,非首次領證的要收費,受理完成後列印《福建省居住證領取憑證》。自居住證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將居住證發放給申請人,由於實施初期,居住證由省廳統一制證,申請人領證時間可能有所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