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取消暫住證改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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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福建省公安廳的統一部署,從12月1日起,廈門將啟動居住證申領工作,同時不再辦理暫住證。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的廈門取消暫住證改居住證,供大家參考。

廈門取消暫住證改居住證

原因是這樣的

即使暫住證改為居住證,仍然無法改變廈門學位緊張的現狀。大家都換成居住證,學位有限,要讓誰上,還得看居住年限。

目前,廈門積分入學的政策是怎樣的?

一首先要滿足基本條件才能申請,基本條件是:在島內就學的,最近兩年在廈暫住、社保、務工。二滿足了基本條件後,再來算積分,積分由暫住、社保、務工年限,以及計生、房產等元素構成。

具體的計算方法是:

1.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市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兩年)的,每多累計1年得2分,不足1年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得分,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

2.隨遷子女父(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24個月)的,每多累計12個月得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

3.隨遷子女父(母)在湖裡區購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並實際入住,且其父(母)所佔房屋產權的比例合計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擁有多套房產的僅按實際入住的一套計算。

4.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同一個區的,得9分。

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此外,附加分10分。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可作為附加方申請附加分:附加方在廈暫住且務工按每年得1分、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滿12個月得2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計算積分,但附加分總分不超過10分。

最後,來看看居住證政策

根據福建省公安廳的統一部署,從12月1日起,我市公安機關將啟動居住證申領工作,同時不再辦理暫住證。在我市行政區域辦理居住登記(或持有效暫住證)滿6個月以上的,且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按規定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警方特別提醒:

在12月1日前已辦理的暫住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暫住年限列入居住年限。因此,目前持有暫住證且有效期較長的群眾,可不必急於近期到派出所申領居住證,以免造成扎堆辦理,帶來不便。

目前,市公安局正在加快居住登記點和居住證受理點的建設,屆時將向社會公佈,進一步方便群眾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