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春季大學聯考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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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春季大學聯考時間安排: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統一文化考試將於1月7日至9日進行,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外語考試(2017年首次考)將於1月8日至9日進行。

2017年上海春季大學聯考時間安排

  2017年上海春季大學聯考時間安排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統一文化考試將於1月7日至9日進行,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外語考試(2017年首次考)將於1月8日至9日進行。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昨晚釋出提醒,考生參加1月8日上午外語考試,須於8時30分開始進入考場,8時45分禁止遲到考生入場,8時45分開始分發答題紙,8時50分開始試聽,8時55分開始分發試卷,9時聽力考試正式開始,10時30分後才能提前交卷出場。考生參加1月9日外語聽說測試,需根據測試通知單上考試場次提前40分鐘到考點報到,提前30分鐘進入準備室。考試從考生進入準備室開始,如考生沒有在規定的時間進入準備室,不能參加該場次考試,必須聽從考試工作人員指令,參加其他場次的考試,不得隨意離開考點。

考生參加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考試,必須憑準考證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考生參加外語聽說測試考試,必須憑測試通知單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兩證缺一不可。有效身份證件含有效身份證、社保卡(帶照片)、駕照、護照、軍人證。

2017年上海市春考的語文、數學、英語科目及外語一考的英語科目實行網上評卷,須在答題紙上答題。考生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在答題紙規定區域內答題,注意答題不要錯位。選擇題必須使用2B鉛筆填塗,答案寫在試卷或草稿紙上的一律無效。

2017年上海市春考、外語一考的非通用語種科目實行人工評卷,考生必須在試卷上答題。

考場內嚴禁攜帶具有傳送和接收資訊功能的裝置(如手機、智慧手錶等)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

  2017年上海春季大學聯考具體時間安排:

1.統一文化考試

(1)統一文化考試科目

統一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其中語文、數學每科目總分150分。外語科目考試包括筆試(含聽力)和聽說測試,筆試(含聽力)分值為140分,聽說測試分值為10分,滿分150分。外語科目的考試語種分設英、俄、日、法、德、西6種,由報考學生任選1種。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為450分。

根據本市大學聯考改革相關規定,2017年起,外語科目考試一年舉行兩次,安排在1月的一次考試同時作為春季考試外語科目考試(另外一次安排在6月)。

統一文化考試科目考試時間:語文150分鐘,數學120分鐘,外語筆試(含聽力)120分鐘、聽說測試20分鐘。統一文化考試均在標準化考場進行。

(2)統一文化考試日期(語文、數學、外語)及成績公佈

2017年1月7日(星期六上午) 9:00-11:30 語文

2017年1月7日(星期六下午) 13:30-15:30 數學

2017年1月8日(星期日上午) 9:00-11:00 外語(含聽力)

2017年1月9日(星期一) 8:00起 外語聽說測試。

2017年1月25日20:00,公佈考生語文、數學、外語考試成績,同時公佈2017年春季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考生考試《成績通知單》由郵政EMS直接郵寄考生本人。

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疑問,可於2017年2月20日10:00至21日16:00,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申請成績複核,2月22日12:00起可再次登入該網站檢視複核結果。

2.院校自主測試

院校自主測試為一門科目,主要考察考生的學科特長基礎,注重學生的素質和能力,採用面試或技能測試的方式,滿分為150分。

2017年2月23日-24日,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須登入“上海招考熱線”進行參加高校自主測試的確認,逾期未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春季大學聯考招生錄取。

2017年2月28日,招生院校在學校網站公佈自主測試資格線。

2017年3月1日-2日,考生須登入相關院校網站,按院校規定的時間節點和方式,進行自主測試考試時間的選擇與確認。

2017年3月4日、5日,招生院校進行自主測試。具體的測試辦法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佈。

3.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應屆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畢業學校負責;2016年畢業的歷屆生,以原畢業學校品德評語為主;2016年以前的畢業生,由考生所在街道、鄉、鎮或單位主管部門,對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做出組織鑑定。

4.錄取

春季招生錄取的投檔方式採用“一檔兩投”方式。對自主測試資格線上的考生,招生院校可充分使用自主測試(面試或技能測試)成績,作為多元錄取的依據,真正體現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原則。各校須根據事先公佈並經市教委予以備案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2017年3月9日至15日,招生院校須按規定,在學校網站公示預錄取考生名單(不超過公佈計劃數的100%)和候補錄取資格考生名單(不超過公佈計劃數的50%),具體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請考生及時檢視報考院校網站的相關資訊,以免錯過確認錄取時間。

2017年3月16日上午,已被招生院校公示的預錄取考生,須憑文化統考成績單原件到高校確認錄取。高校向確認錄取的.考生髮放錄取通知書。考生若同時被兩所高校預錄取,可選擇其中一所高校確認錄取。已被招生院校公示的候補錄取資格考生,須攜帶文化統考成績單原件到高校進行候補資格確認(注意:確認候補資格的考生不一定會被錄取,要根據該校預錄取考生的錄取確認情況而定)。

2017年3月16日下午,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招生院校預錄取已經確認候補資格的考生。

2017年3月17日上午,被預錄取的候補資格考生憑文化統考成績單原件到高校進行錄取確認。高校向確認錄取的考生髮放錄取通知書。

2017年4月下旬,參加高中學業考合格考成績合格的預錄取考生,根據高校的通知攜帶文化統考成績單原件到高校確認錄取。

根據市教委規定,預錄取考生(含列入候補資格名單並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無論是否與高校確認錄取,一律不得參加當年的秋季大學聯考。

新生錄取確認後,各招生院校於2017年3月20日前將新生名單上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稽核蓋章。

考生錄取後,由考生本人憑錄取通知書和統一印製的“考生紙質檔案轉遞通知單”,於8月下旬到個人檔案所在地辦理紙質檔案轉遞手續。

被錄取的考生,如已繳納2017年6月統一大學聯考考試費用的,在報到註冊後,由錄取高校負責退費。考生於當年年底到錄取高校領取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