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玉林市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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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區人社廳下發檔案,對全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後,我市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由732元/月調整為847元/月。新標準從201*年1月起實行,6月起失業人員按新標準領取失業保險金,而1-5月按原標準領取失業金的差額部分也將按新標準進行補發。

廣西玉林市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

201*年失業保險金最高可領1198元/月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為累計繳費時間不超過15年的(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5年以上的,在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70%的基礎上,每超過一年,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增加一個百分點發放,但最高發放標準應當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政策規定,201*年我市失業保險繳費在1-15年期間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847元/月,繳費年限在16-43年間,可領取859—1186元/月不等的失業保險金,繳費滿44年(含44年)以上的失業人員,最高可領取1198元/月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最長可領24個月

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職工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1年(含1年)以上,非因職工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滿1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可以領取14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超過5年的',每超過1年,增發1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玉林市實行統一發放標準

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根據自治區相關部門公佈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進行確定,目前我市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類,其中玉林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210元/月,各縣最低工資標準為1000元/月,為保障我市失業人員的生活質量,實現社保待遇的公平公開,玉林市失業保險金髮放實行統一標準,均以玉林市最低工資標準為依據按比例計發。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還可享受以下“社保福利”

1、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保險基金將為失業人員繳納醫療保險,使參保人員即使在失業期間也可以享受與在職職工同等的醫療保險待遇;

2、最新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可以享受相應的生育醫療費待遇;

3、失業人員還可以免費參加再就業培訓,培訓班由失業保險金領取地的社保局組織進行,培訓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社保局通過委託培訓的方式,為失業人員重新走上工作崗位提供一定的職業技能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