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宿遷關於調整全市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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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化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減輕企業負擔,近日,宿遷市財政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檔案規定,調整了全市工傷保險費率。全市執行統一的行業基準費率,一類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下面是本站小編收集的.通知全文:

最新宿遷關於調整全市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

  關於調整全市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

  宿人社發〔2015〕303號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03號)和《宿遷市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現就調整全市因工傷殘人員定期待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物件

2015年6月底前因工緻殘且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人員;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五級至六級傷殘且從企業領取定期傷殘津貼的人員;因工死亡人員符合供養條件的親屬。

二、調整專案

定期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

三、調整內容

1.一至四級工傷職工以及符合領取傷殘津貼條件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在原基礎上上調10%。

2.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在原基礎上上調10%。

3.生活護理費在原基礎上上調10%。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每月最低發放標準分別為958元、766元、575元,經上調10%後仍然達不到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執行。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從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宿遷市財政局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