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廈門最新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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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提高工傷保險定期待遇,還將實施新的行業基準費率,具體內容本站小編收集如下:

2015年廈門最新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

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將調整2015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卹金等待遇標準都有提高。調整時間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據悉,市人社局將在國慶節後抓緊落實該惠民政策,確保10月底全面完成調整待遇工作。

此次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的物件為2015年1月1日以前發生工傷,並於2016年以前被鑑定為一至六級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以及達到生活護理等級的工傷職工(包括在2015年1月1日以前被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傷人員)。

據悉,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按月計發,自2005年起,每年根據我市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對工傷保險定期待遇進行適時調整,已連續調整了10年。今年6月,我市公佈了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從2013年的4655元/月增至5061元/月,增長406元/月。為保障工傷職工公平地享有社會發展成果,保證其生活水平不降低,我市工傷保險定期待遇也隨之進行調整。

【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為:

一級傷殘 每人每月增加366元

二級傷殘 每人每月增加346元

三級傷殘 每人每月增加325元

四級傷殘 每人每月增加305元

(為防止部分傷殘職工傷殘津貼過低,調整後一至四級傷殘津貼分別低於保底金額2733元、2582元、2430元、2278元的,按保底金額計發。

1995年至2003年被鑑定為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並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隨退休養老金的提高而調整;養老金提高水平低於工傷保險待遇提高水平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的:

五級傷殘 每人每月增加285元

六級傷殘 每人每月增加244元

(調整後五級低於保底金額2126元、六級低於保底金額1822元的,按保底金額計發。)

生活護理費

以2014年度全市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5061元作為待遇計發基數,按生活護理等級相應的百分數計發生活護理費進行調整: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2531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2025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1519元

供養親屬撫卹金

1.屬配偶的,每月增發163元;

2.屬其他親屬的,每月增發122元。

(以上供養物件同時屬孤寡老人或孤兒的,在其增加標準基礎上再提高10%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