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手房政策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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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府辦公廳簽發《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規定限購房屋型別由之前的商品住房擴大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一起來了解下相關的內容吧!

成都二手房政策2017

  成都二手房政策2017

投機炒作跡象有所抬頭

“成都市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堅持科學管控、精準調控,房地產市場總體執行平穩。但是,近期二手房市場交易活躍,投機炒作跡象有所抬頭。”成都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了此次出臺“限購令”的背景:為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強化住房的居住屬性,實行分割槽域施策,推進職住平衡,支援創新創業,遏制投機炒房行為,在認真落實市政府辦公廳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現出臺《通知》,“以持續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夯實國家中心城市建設的宜業宜居基礎。”

成都市房管局強調,《通知》自3月24日起實施。實施之前已在成都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籤約系統完成訂購、擬定合同、已售(備案)狀態的商品住房,在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上列印“成都市存量房買賣經紀服務合同“(居間成交)、“成都市存量房買賣合同”(自由成交)的二手住房,按原政策執行。

限購舉措將二手住房納入限購範圍

《通知》中一大改變,是規定限購房屋型別由之前的商品住房擴大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同時,強化了購房者的戶籍和就業要求。《通知》要求在所有限購區域,購房者必須具有本區域戶籍或在本區域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以推進職住平衡,確保住房的居住屬性。

具體而言,購房者在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購買住房,應具有該區域戶籍或在該區域穩定就業,且在該區域無自有產權住房;購房者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購買住房,應具有該區域戶籍或在該區域穩定就業,且在該區域無自有產權住房;購房者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購買住房,應具有限購區域戶籍或在限購區域穩定就業。

審查升級不得補交社保購房

新政還嚴格了購房資格審查。《通知》規定,購房者不得通過補交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購買住房,同時不再將繳納個人所得稅作為取得購房資格的途徑,並要求相關部門加強審查,防止弄虛作假。

新政也支援重大專案和創新創業,《通知》規定,對重大招商引資專案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各類高階人才等人員,其購房可不受戶籍、社會保險繳納等條件限制,但為了防止炒房,要求此種情況須經所在區政府(管委會)認定,同時所購住房5年內不得上市轉讓。

新政還強調了市場監管和市場違法行為整治。《通知》要求,要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維護房地產市場的良好秩序。嚴厲查處違規收取誠意金、虛高裝修費用變相提價、偽造或虛開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

為切實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持續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等部門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37號)、《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45號)的基礎上,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住房限購範圍

  將二手住房納入限購範圍,購房者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二手住房的,應符合成辦發〔2016〕37號、成辦發〔2016〕45號檔案規定的購買商品住房條件,且只能新購買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強化 區域職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區域內購買住房的,購房者須具有限購區域戶籍,或在限購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限購政策繼續按成辦發〔2016〕45號檔案執行,但其中非本區戶籍居民須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三、加強購房資格稽核

非本區域戶籍居民不得通過補繳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購買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強化部門協作,加強購房資格稽核,確保住房限購措施落到實處。

四、支援合理住房需求

對於重大招商引資專案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階人才等,經所在區政府(管委會)認定後,其購房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限的限制,但所購商品住房自合同備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載入不動產登記簿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轉讓。

五、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嚴厲查處違規收取誠意金、虛高裝修費用變相提價、偽造或虛開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