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套房政策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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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2日,成都是房管局等多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及住房信貸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對於達到商品房預售條件未在30日內申請預售許可或不接受預售申報價格指導的,房管部門可在1年內不受理其預售許可申請。同時,在成都住房限購區域內新購買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成都三套房政策2017

另悉,為配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成辦發(2017)10號)檔案的有關調控措施,經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核心成員2017年第二次工作會議審議,決定將四川省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如下:

四川省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方案

為配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成辦發[2017]10號)檔案的有關調控措施,經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核心成員2017年第二次工作會議審議,決定將四川省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如下:

一、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區(西部園區、南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等12個住房限購區域,仍按原政策執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全省其他非限購地區不低於25%。

二、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等11個住房限購區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且貸款最長年限不超過25年;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高新區南部園區最低首付比例不低於70%,且貸款最長年限不超過25年;全省其他非限購地區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三、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區(西部園區、南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等12個住房限購區域,已擁有2套及以上(無論是否有貸款或是否結清相應貸款)住房的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全省其他非限購地區,已擁有2套及以上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四、本通知自2017年4月13日起實施,在本通知釋出日之前,借款人通過房屋交易系統完成網上定購、簽約購買住房,或者銀行業機構已經受理個人住房貸款申請的,其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按照原政策執行。

五、本通知未明確事宜繼續按本通知前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業管理部

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及住房信貸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

成房發〔2017〕45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等部門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37號)、《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45號)、《關於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成辦發〔2017〕10號)等檔案要求,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防範住房信貸業務操作風險、信用風險、合規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範房地產經營行為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有購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盤惜售行為,不得以虛假裝修、虛高裝修價格等變相提高房價。達到商品房預售條件未在30日內申請預售許可或不接受預售申報價格指導的,房管部門可在1年內不受理其預售許可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假按揭、贖樓貸、尾款貸等違法違規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進行或協助進行虛假房屋交易,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協助偽造收入證明,不得挪用或協助挪用商品房預售款、存量房交易資金,不得違背房地產真實價值進行評估協助進行高估騙貸。

各銀行業機構要切實規範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的合作行為,健全合作退出機制,通過成都房地產行業信用資訊平臺公開選聘房地產價格評估、經紀、諮詢等中介機構開展合作,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等合作方的約束和考核,避免信貸及道德風險。對於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前述違法違規問題的,各銀行業機構應立即終止與房地產中介機構的業務合作,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糾正前不得撥付後續信貸資金或增加新的授信。各銀行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與2年內受到有關部門和司法機構處理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合作。

二、嚴格落實各項房地產信貸調控措施

經人行成都分行會同四川銀監局,指導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對成都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出調整,各銀行業機構要認真貫徹執行,嚴格落實差別化房地產信貸調控政策,配合做好成都市房地產調控工作,促進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金融監管部門適時對成都市住房限購區域內的房地產信貸調控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將嚴肅問責。

三、嚴格住房貸款合法性審查

各銀行業機構在進行購房貸款資格審查前,應通過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籤約系統核查商品房買賣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的網上籤約狀態,甄別房屋交易的真實性,對未在網上籤約的,暫不予受理,從嚴防控信貸風險。

四、嚴格執行房貸認定標準

各銀行業機構在稽核住房信貸業務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規定查詢成都市房產檔案資訊系統、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籤約系統、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對於購房貸款申請人的住房記錄、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等查詢情況要留檔備查。

五、嚴格稽核首付款資金來源

各銀行業機構要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中國銀監會四川監管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信貸政策管理的通知》(成銀髮〔2016〕188號)相關規定,嚴格執行首付資金真實性檢查要求,嚴禁購房者通過首付貸、個人消費貸、個人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款等加大購房槓桿、變相突破住房信貸政策的行為,嚴禁加大購房槓桿行為。

六、嚴格稽核還款能力

各銀行業機構要嚴格落實月供收入比不超過50%等政策要求,強化購房人收入證明材料稽核,防範投資投機信貸風險。對於購房人提供虛假收入證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貸。對於已成年、未就業且沒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業銀行應進一步嚴格住房貸款條件,可相應提高借款人首付款比例。

七、嚴格防範投機炒房

自即日起,在我市住房限購區域內新購買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各銀行業機構要加強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管理,督促支行網點嚴格遵守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及自律機制確定的自律要求,不得為投機炒房行為提供貸款支援,不得違規為不具有購房資格的購房人發放住房貸款,不得違反住房貸款條件、貸款比例發放貸款,不得違反商品住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劃付商品住房預售款,對支行網點違反相關規定的,要及時糾正、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3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市房管局市金融辦

  四川銀監局

  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

專家觀點:限售新政策不會影響正常自住型剛需和改善型需求

4月12日,樓市新政出臺後,四川釋出客戶端記者第一時間採訪了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留美經濟學博士劉璐。對此,他表示,本次成都樓市調控新政在“3.23”政策的基礎上又進行了一攬子的升級。而他本人對此並不感到意外。

他說,這種類似於證券市場“T+2”、“T+3”的限售政策,顯然是一種樓市調控的新工具。“限售”的作用在於穩定市場,避免樓市投機資金“快進快出”式的操作手法,對樓市波動的短線風險可謂“打蛇打七寸”。而對於正常的自住型剛需和改善型需求而言,不會受到這種2到3年的限售政策的影響。

他認為,本次政策明確提出要嚴格稽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嚴格稽核購房人還款能力,是為了防範本地樓市出現大幅波動的系統性風險,進而遏制炒房、降低槓桿。這對於藉助高槓杆的短線炒房資金而言,本次成都樓市新政的升級具有釜底抽薪的作用,有助於控制住房價上漲的勢頭。

劉璐表示,對比全國其他“熱點”城市而言,成都不論是房價的均價還是整體漲幅都要比其他熱點城市低不少。成都近幾次樓市調控政策的積極作用在於穩定市場預期,避免市場上出現恐慌性搶房的.情況,穩定購房者的心態。本次成都樓市新政明確提出“嚴格防範投機炒房”,就是要把投機性購房和普通的購房進行區別對待。同時,也是未雨綢繆的防患於未然,減少本地樓市和金融系統的系統性風險,規避潛在的大幅波動。

注意:成都市房管局提示 以下6種情況無法交易過戶!

新政明天起就將實施,急著辦理房屋買賣交易過戶的朋友們注意了,四川釋出今日從成都市房管局獲悉,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成都市限購政策,避免產生房屋買賣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房屋買賣存在下列6中情形的,無法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請買賣雙方注意避免風險。

一、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

二、出售的房屋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

三、預售的商品房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四、出售的房屋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五、房屋已抵押,抵押權人未書面同意轉讓的;

六、2017年4月13日以後新購買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未滿三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