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保險報銷時間限制是什麼?
生育保險報銷時間限制
生育保險報銷是指生育保險對符合以下條件的職工的補充行為: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或是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職工,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至於生育保險報銷時間限制的規定,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諮詢,也可以登陸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檢視生育保險相關的政策以及辦事指南。
一般來說,參保職工應在每年第1季度內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完上年度應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生育女職工在妊娠3個月後,由本人或其委託人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重慶市職工生育就醫證明》,並選擇1家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分娩。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再)生育服務證》;
(二)本人身份證;
(三)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張;
(四)代為辦理的,提交辦證人身份證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
生育女職工需持《重慶市職工生育就醫證明》,到所選定的協議服務機構進行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