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常州主城區醫保新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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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常州主城區醫保政策調整,更加突出保大病,具體情況下面跟本站小編來了解一下!

2016常州主城區醫保新政策規定

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2016年醫保更加突出保大病。

主城區大病保險政策調整

一是完善大病保險保障範圍。自2016年度起,不再單獨設定基本專案和補充專案。調整後,大病保險保障範圍包括符合《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中甲、乙類的醫療費用,其中住院床位費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限額以內的費用,特殊醫用材料費為單價4萬元以內的費用(原大病保險基本專案單價限額為2萬元)。同時,對於未按分級診療規定辦理轉院手續而發生的住院或門診大病醫療費用,按上述標準的50%納入大病保險保障範圍。

二是適當調整起付標準。2016年度起大病保險起付標準調整為20000元(原大病保險基本專案起付標準為17000元)。分段支付比例為: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之間,補償50%;超過50000元至100000元之間,補償60%;超過100000元,補償70%。

擴大困難救助醫療機構範圍

自2016年起,市本級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將擴大,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由德安醫院和20家社群衛生服務機構擴大到所有開通市本級普通門診統籌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定點醫療機構由原德安醫院一家擴大到所有市本級定點住院醫療機構。

部分行政區劃調整居民社保辦理有變化

因我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居民社保並軌,今年元月起,相關人員的社保辦理也有了變動。

本次行政區劃調整涉及到的劃轉單位及人員的範圍包括:企業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的在職人員;企業離休人員;事改企單位改前退休人員;企業軍轉幹部;1-6級傷殘軍人;1-4級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離退休人員以及列入供養範圍的親屬。具體劃轉單位和人員範圍以市、區人社等部門確定名單為準。

本次居民社保並軌,涉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居民醫療保險兩項業務。具體為:新北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居民醫療保險併入市本級統籌區;奔牛、鄭陸、鄒區三鎮居民參加市本級統籌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居民醫療保險;原慼墅堰區居民在常州經開區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居民醫療保險。

劃轉單位及人員、並軌人員可到承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各項社保業務。具體為:原慼墅堰區劃轉單位和人員、並軌人員到武進區人社局經開區分局辦理;在原慼墅堰區勞動和人事代理機構參保繳納社保費的靈活就業人員,也可到武進區人社局經開區分局負責辦理相關業務;奔牛、鄭陸、鄒區三鎮劃轉單位和人員、並軌人員分別到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