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失業金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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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青島失業金領取

失業金領取標準

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900元

失業金領取期限

1.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5年: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滿5年不滿10年:領取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青島市不能領取失業金情形有哪些?

失業金計算公式

領取金額 = 月領取標準*領取期限

青島失業金領取應注意事項

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

辦理材料

1.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2.《失業登記通知單》、

3.戶口簿

4.2寸照片一張

5.身份證

6.《就業失業登記證》

7.有效居住證

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報告書》),填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人員登記表》,並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持上述兩表格和職工個人檔案,到單位所在地區(市)就業服務中心為職工辦理解聘備案、移交個人檔案並申請核定本次享受失業保險金的資格和期限,領取《失業登記通知單》並轉交勞動者。

2.個人持《失業登記通知單》、戶口簿和2寸照片一張,到戶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辦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3.2015年1月1日起,個人可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有效居住證明(常住地轄區內的自有房屋產權證明,或租住協議),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登記。對符合條件的,納入常住地管理並將相關資訊錄入公共就業一體化系統,本人可在常住地的街道(鎮)或社群(村)服務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間:10個工作日內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地點

市南區

辦理機構:青島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市南區辦事處

辦理地址: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9號2樓

辦理電話:85971830

郵編:266071

市北區

辦理機構:青島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市北區辦事處

辦理地址:青島市市北區延吉路38號4樓

辦理電話:83668991

郵編:266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