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所需的六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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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所需材料如下:

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所需的六種材料

1、填寫《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社保中心領取

2、生育婦女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影印件,分開復印);

3、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黃色或粉紅色。(非《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影印件上面寫上夫妻雙方的姓名、戶籍地址、所屬街道(出院時候醫院會給的,一式兩聯,一聯辦生育保險用的,一聯給單位請假用的.要那張黃色的)

4、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和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結婚證影印有雙方姓名及身份證的一頁,戶口簿影印第一頁及夫妻雙方的兩頁。)集體戶口提供戶籍證明,軍人或外籍人士提供《軍官證》或《護照》原件及影印件,護照需提供中文翻譯件。

5、生育婦女本人的活期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原件及影印件。(具有轉帳功能的存摺或硬卡)指定銀行為: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上海銀行、浦發銀行、郵政儲匯

6、生育婦女委託家人或他人辦理的需提供由本人簽字確認的委託書原件,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持第二代身份證者影印正反面)

相關事項

1、因特殊情況在外省市或國外生育、流產的生育婦女必須提供當地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生產情況證明及《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影印件。(生產情況證明應有順產、難產相關資訊,蓋對外行政公章有效)。在國外生產的生育婦女需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並加蓋公章有效。

2、計劃內生育第二胎的,需提供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辦事處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書》原件及影印件。《再生育子女告知書》的簽發日期必須早於分娩或流產日期。

3、非本市戶籍生育婦女,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允許生育的證明,簽發日期必須早於分娩日期或流產日期;或戶籍所在地出具的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影印件。

4、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並按社保費基數繳費的生育婦女,需提供農村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農保)》。

5、本告知書僅說明前來申領生育保險時所需材料,對該人員是否符合領取生育保險條件另行稽核。影印的要求是A4紙,而且要分開復印,不能節約紙張印一塊;材料齊全的話,當場會受理,會有一張列印的單子交給你確認簽字,上面有具體金額的,其中一聯是留給我們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