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入市高限未改 6400億增量資金入市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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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日前國務院通過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根據李克強總理簽署的國務院令,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下稱《條例》)將在5月1日正式實施。

社保基金入市高限未改 6400億增量資金入市可期

官方資料顯示,目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規模約為1.6萬億元,按照此前暫行條例中規定,劃入社會保障基金的貨幣資產的投資佔比中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於40%計算,未來預計將有約6400億元的.社會保障基金可以入市。

對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望“入市”的預期,市場人士分析,從過去200年投資經驗看,股票投資收益比固定收益類高出3至5個百分點。在風險和收益平衡的基礎下,投資股市是一個可選方向。

股市投資不超過40%

在股市動盪的當下,社會保障基金究竟有多少可以入市,這是目前公眾所關心的問題。

查閱上述《條例》,對於比例問題其表述是“經國務院批准的比例”。《條例》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按照國務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內外市場投資運營基金,合理配置經國務院批准的固定收益類、股票類和未上市股權類等資產;要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辦法。

對此,參與過多次決策層調研社保基金的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汪德華認為,5月1日將要實施的《條例》,相比以前的暫行管理條例,在行政職能上提高了權威性,但卻保留了一定的靈活性。“因為修改條例的難度遠遠大於暫行辦法,需要經過很多程式,現在的表述更靈活。”

那麼國務院批准的比例究竟是多少呢?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2001年由財政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釋出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劃入社保基金的貨幣資產的投資,按成本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50%。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於10%。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於40%。

在這個暫行辦法中,社會保障基金投資股市、證券的比例明確規定不得高於40%。然而,公開資料顯示,在此後的改革中,對於比例的表述沒有過多涉及。

2012年8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根據《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將起草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草案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

2016年,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67號國務院令,公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自2000年設立以來,首次以國務院條例級別明確其性質、定位、投資運營、監督、法律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