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速 養老金入市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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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已基本形成“三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最新訊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速 養老金入市可期!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速 養老金入市可期

其中基本養老保險主要指地方基本養老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視為第一支柱的補充。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逐步凸顯、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較低、保值增值能力較差、地區發展不平衡等,是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的改革迫切性所在。

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

在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由國家統一建立並且強制實施,資金來源於企業單位繳費、個人繳費和財政支援等。截至2014年底,我國基本養老保險資產規模約為3.56萬億,年均投資收益率約為2%,大部分年份低於同期通脹,實際上處於貶值的狀態。基本養老保險由省級及以下分割槽社保機構統籌管理,統籌層次低,且保值增值能力較差。

第一支柱的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一種國家戰略性儲備基金,資金主要來自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截至2014年,全國社保基金總資產1.53萬億元,同比上升23.7%。2014年投資收益率為11.4%,自2000年成立至今,年均收益率達到8.36%,超過同期年均CPI(2.42%)5.94個百分點。

第二支柱:補充養老保險。

我國目前的補充養老保險主要指企業年金,又稱職業年金,是在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外,企業根據自身情況為職工提供一定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養老金制度,資金來源於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以集合計劃的資產配置情況為例:截至2014 年底,企業年金投資於固收類資產佔比為84.9%,權益類資產佔比為6.1%,流動性資產佔比為9.0%。

第三支柱: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在我國發展相對落後,資金規模較小。目前國際上大多采用信託管理模式,主要根據個人風險偏好配置資產。

十八屆三中全會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包括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健全社會保障體制機制及推進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實際改革動作方面,地方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省份委託社保投資管理試點邁出改革步伐,為後續養老保險體系的改革積累經驗。

目前已有廣東、山東將部分養老金結餘委託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

2012年3月,國務院批准同意由全國社保基金會投資運營廣東省城鎮職工養老金1000億元。2015年7月,經國務院批准,山東省確定將1000億元養老保險結餘基金委託社保,分批劃轉,首批100億資金歸集到位。

養老體制改革政策看點:1)全國社保基金擴容;2)地方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社保投資運營。

十八屆三中全會、十八屆五中全會、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多次提及“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目前證監會等多部門正在研究國有資產劃撥全國社保基金的工作,進一步的劃轉方案將擇機出臺。3月28日,國務院印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明確社會保障基金可接受省級人民政府的委託管運營社會保險金。短期來看,根據各省養老金累計結餘規模,某些省份將結餘資金委託社保投資運營的可能性較大。

正文

一、我國“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提出了改革框架,此後我國養老保險體系施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基礎養老金逐步實現全國統籌等。

目前我國已基本形成“三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基本養老保險(主要指地方基本養老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視為第一支柱的補充)、企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逐步凸顯、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較低、保值增值能力較差、地區發展不平衡等,是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的改革迫切性所在。養老金建設的制度需求最終來源於一個社會的人口結構變化,從勞動年齡人口占比或是老年人口撫養比資料都可以看出,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逐步凸顯,而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存在較大的影響。

1.1 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

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又稱公共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屬於社會保險基金的一種(社會保險基金包含五類,分別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基本養老保險主要是為了保障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在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由國家統一建立並且強制實施,資金來源於企業單位繳費、個人繳費和財政支援等。2014年至今,國家對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營方面愈發重視。

截至2014年底,我國基本養老保險資產規模約為3.56萬億,年均投資收益率較低,約為2%,大部分年份低於同期通脹,實際上處於貶值的狀態。基本養老保險由省級及以下分割槽社保機構統籌管理,統籌層次低,使得資金池分散,管理及運營難度較大,且保值增值能力較差。

1.2 第一支柱的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簡稱“社保基金”)是一種國家戰略性儲備基金,資金主要來自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投資渠道比較多樣,包括銀行存款、債券、股票、實業、股權投資基金、信託、資產證券化、境外投資等。社保基金並不直接支付養老待遇,僅在公共養老體系出現缺口時彌補部分差額。社保基金具有儲蓄期長、對流動性要求不高等特點。

根據《中國養老發展報告2012》,可以看出全國社保基金的實際資產配置情況,其中固收類產品的配置比例從2010年的44.5%下降到2012年的36.7%,實業類配置比例從2010年的19.5%上升至2012年的32.4%,而股票類資產投資比例相對較為穩定,從2010年的'34.0%略微下降至30.2%。

社保基金採用信託管理模式,社保基金理事會作為受託人,主要通過直接投資和委託投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管理。對於銀行存款、買入持有策略的債券投資、股票指數型投資、非上市股權投資採用直接投資的方式;對於二級市場的債券和股票的主動投資策略、股權投資基金等,則主要委託市場專業機構實施。

截至2014年,全國社保基金總資產1.53萬億元,同比上升23.7%。2014年投資收益率為11.4%,自2000年成立至今,年均收益率達到8.36%,超過同期年均CPI(2.42%)5.94個百分點。

1.3 第二支柱:補充養老保險

我國目前的補充養老保險主要指企業年金,又稱職業年金,是在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外,企業根據自身情況為職工提供一定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養老金制度,資金來源於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目前,我國企業年金採用信託管理模式。

目前,我國的企業年金限於境內投資,投資範圍包括銀行存款、固收、證券投資基金、股票等金融產品。我國企業年金的信託管理分為單一計劃、集合計劃和其他計劃,其中以單一計劃為主,約佔全部運作企業年金總額的82%。因單一計劃的保密性,其實際資產配置情況難以獲得,而以集合計劃的資產配置情況為例:截至2014 年底,企業年金投資於固收類資產佔比為84.9%,權益類資產佔比為6.1%,流動性資產佔比為9.0%。

1.4 第三支柱: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計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目前來看,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在我國發展相對落後,資金規模較小。

參考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較為完善的國家,如美國等,主要是用來滿足更高層次的養老保障需求。目前國際上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大多采用信託管理模式,資產配置主要根據個人風險偏好制定。

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社保運營:地方先行

2.1 十八屆三中全會對養老保險制度總體改革的部署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包括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健全社會保障體制機制及推進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其中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主要包括:1)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2)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3)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4)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健全社會保障體制機制主要包括:1)健全社會保障財政投入制度,完善社會保障預算制度;2)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3)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和監督,推進基金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4)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5)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

推進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主要任務包括:1)制定實施免稅、延期徵稅等優惠政策;2)加快發展企業職業年金等補充社會保險和各類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2.2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社保邁出改革步伐

由於我國地方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省級及以下分割槽社保機構統籌管理,統籌層次較低,使得資金池分散,管理及運營難度較大,且保值增值能力較差。而社保基金自2000年入市,投資管理經驗較為成功。因此,地方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省份委託社保投資管理試點邁出改革步伐,為後續養老保險體系的改革積累經驗。

2015年8月,國務院印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養老基金結餘額,可預留一定支付費用後,確定具體投資額度,委託給國務院授權的機構進行投資運營。”並且,明確提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產品等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養老基金資產淨值的30%”。使得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範圍更加多元化、市場化。

地方省份方面來看,2006年,國務院批准,全國社保基金會受託管理天津、山西、河南、新疆、吉林、黑龍江、山東、湖南和湖北9個試點省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央補助資金。這部分資金納入全國社保基金統一運營,全國社保基金會對受託運營的資金承諾比較優惠的收益率(年均3.5%)。

目前已有廣東、山東將部分養老金結餘委託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

2012年3月,國務院批准同意由全國社保基金會投資運營廣東省城鎮職工養老金1000億元,期限5年,資金併入全國社保基金統一運營。

2014年,受託管理的廣東委託資金委託期限由2年延長至5年。

2015年7月,經國務院批准,山東省確定將1000億元養老保險結餘基金委託社保,分批劃轉,首批100億資金歸集到位。

三、後續養老體制改革政策看點

3.1 全國社保基金擴容

全國社保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包含四個方面:1)中央財政預算撥款;2)國有股減轉持劃入資金;3)彩票公益金分成;4)投資收益。

國有股減轉持方面,十八屆三中全會、十八屆五中全會、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多次提及“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2015年4月24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人社部2015年第一季度新聞釋出會上表示,目前國有資產劃撥全國社保基金的工作正由財政部牽頭,國資委、人社部、社保基金理事會、證監會等部門共同推進,相關部門已成立專題工作組,建立了工作機制,正在深入研究論證,在這個基礎上抓緊提出總體方案。

3.2 地方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社保投資運營

2012年,廣東委託社保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廣東省養老金1000億元。2015年,山東省確定將1000億元養老保險結餘基金委託社保,分批劃轉,首批100億資金歸集到位。

3月28日,國務院印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條例》於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社會保障基金可接受省級人民政府的委託管運營社會保險金。短期來看,根據各省養老金累計結餘規模,某些省份將結餘資金委託社保投資運營的可能性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