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改制背景:不同身份 養老金對比懸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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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設計

養老保險改制背景:不同身份 養老金對比懸殊

早在數年前,長沙已打破城鄉居民身份差異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合二為一,率先在中部實現兩個險種的並軌。

截至去年底,已吸引了長沙市270.99萬城鄉居民參保。但記者調查發現,這次合併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養老保險並軌,僅為邁出的第一步。

具體做法

2011年,長沙市城鄉居民養老金正常增長機制建立。城鄉居民的繳費檔次由原來的5檔調整為100元到1500元共15檔,基礎養老金在2010年60元的基礎上每年增加10元。到2014年,基礎養老金增加到每人每月100元。2013年,長沙市居民繳費檔次由原來的15檔再次調整為100元到3000元的30檔。

湖南探索

目前,我省已有40多個縣市統一了新農保和城居保,但在全市範圍內的統籌僅有長沙。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稱,統一這兩種保險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目前,我省正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待省政府批示後即可正式施行。

同一屋簷下,瀏陽市淳口鎮山田村戴秋祝老人一家曾有完全不同的“養老生態”——

有人無需繳費,養老金堪比工資;有人按月繳費,但離預期甚遠……

戴秋祝從沒繳費,但早已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而且正逐年漸長:2010年,他每月的養老金是60元;今年,上漲到100元。

2月16日,在戴老家中,他翻出紅本本告訴記者,每年領到的養老金相當於一個兒子給的一半生活費。

戴秋祝是長沙首批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老人之一。而他養老金上漲的4年,正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長沙實施的4年。

■三湘華聲全媒體記者 湯霞玲

家有“五險”

同一個屋簷下的五種養老生態:從公務員到鄉下,養老金對比懸殊

2010年,長沙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戴老早已符合年滿60歲的條件,無需繳納保費即可領取基本養老金60元/月。但他同時發現,家族裡不同身份的人“一個天上,一個地下”:

戴秋祝侄女婿在某機關,無需繳納任何費用,退休後便可拿到與工資相當的養老金;孫女戴嬌在公立學校教書,每個月只象徵性交一點,退休後也能拿到大筆退休金;侄女是城市戶口,以前從沒繳保險,下崗後花4萬多一次性繳了15年保費,現在每月領養老金600元;孫子在企業工作,每月工資的8%存入養老金賬戶,退休後依賬戶總數按比例領錢。二兒子戴朝偉在家種田,現在每月繳100元保費,繳滿15年,到他60歲時便可領錢,但如不提高繳費檔次,基礎養老金不提高,60歲後領到的養老金不到200元。

戴秋祝不知道的是,他們家族養老保險組成圖剛好代表了目前5種社會養老方式——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和新農保——這種以身份劃定養老金待遇的現狀,在我國已存在近30年。

長沙設計

身份不同,領取的養老金曾相差24倍,長沙在中部率先實現兩險合併

社科院釋出的《社會藍皮書》顯示,2012年,我國城鎮職工人均養老金水平已達2.09萬元,新農保則僅為859.15元,兩者相差24倍之多。

這些差距讓長沙的政策設計者看在眼裡。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佘正林告訴記者,一定程度上,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城市居民比農村居民更艱難。“他們沒固定工作,也沒土地,甚至很多連房都沒有。”

2009年,新農保在長沙縣試點,長沙縣統籌設計,將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也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範疇。一年下來,參保率超九成。由此奠定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長沙的雛形。

2010年,《長沙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出臺,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享受該政策,長沙率先在中部地區實現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推行困境

基礎養老金過低+部分人的`牴觸心理+監管難度

戴秋祝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拿到了每個月60元的基礎養老金。按長沙市的設計,《辦法》實施時,年滿60週歲的老人可不交錢領取基本養老金。其他人員可自行選擇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檔中的任一檔繳費,政府還對參保人員每人每年補貼30元,一併存入個人賬戶,年滿60歲時即可領取。2014年,戴老每個月能領取100元。截至去年底,他一共已領取3000多元養老金。

政策受歡迎,但問題隨之而來。2011年6月,新政實施一年,佘正林發現,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相比,60元/月的基礎養老金不再有吸引力,很多城郊接合部的居民期待能在拆遷後加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大多在觀望;同時,因銜接不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能否併入職工養老保險一直不明晰,損傷了參保積極性。

2011年6月,佘正林曾組織問卷調查,90份問卷顯示,希望提高繳費檔次的有55人,佔61%,其中希望提高基礎養老金的有88人,佔比97.78%。

現實的操作困境也逐漸顯現:在一些偏遠農村,需村幹部上門辦理,還有些地方村民排隊在村幹部家中繳費,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費風險。

這次調研後,佘正林提交報告,建議將之前的5檔提高到100元到1500元15個檔次,並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額度。

湖南探索

我省正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待省政府批示後即可施行

2011年,長沙市城鄉居民養老金正常增長機制建立。城鄉居民的繳費檔次由原來的5檔調整為100元到1500元共15檔,基礎養老金在2010年60元的基礎上每年增加10元。到2014年,基礎養老金增加到每人每月100元。2013年,長沙市居民繳費檔次由原來的15檔再次調整為100元到3000元的30檔。

“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居民生活水平和物價水平調整,這需要強大的財力保障。”佘正林坦言,在財政負擔分配體系上,各級政府曾有一番博弈。

按國務院部署,國家財政轉移支付55元/人/月的基礎養老金,其餘由地方財政負擔。佘正林告訴記者,在長沙的實踐中,省市縣三級財政既要補入口,也要補出口。

佘正林告訴記者,入口即為居民可以享受的30元/人的政府補貼,省級財政每年到賬的在18元左右,另外12元由區縣財政補貼。

出口部分,國家財政轉移支付55元的基礎養老金,長沙的上調部分由市縣兩級財政分擔。由於人口和經濟水平的差異,各區分擔比例不同。

“比例看似小,但全市相加就是很大一筆數了。”佘正林總結說,截至2013年底,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達到270.99萬人,參保覆蓋率達到95%,累計發放24.15億元。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農保處副處長舒紅雷告訴記者,全省此次調整涉及3000多萬人,其中城鎮人口80多萬。目前,我省已有40多個縣市統一了新農保和城居保,但在全市範圍內的統籌僅有長沙。長沙的成功得益於制度設計上的統籌。

他進一步分析稱,統一這兩種保險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因為新農保僅在繳費檔次和基礎養老金支付額度方面有所不同,此次合併關鍵就是統一好這兩個標準,並做好制度銜接。

目前,我省正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也將動態調整機制等一併考慮在內,待省政府批示後即可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