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上調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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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三種模式,可概括為傳統型、國家統籌型和強制儲蓄型。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了一篇唐山2016人社部會議提出的“養老金再上調 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等”,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養老金上調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社會保障與群眾幸福安康息息相關。昨日,從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獲悉,今年,我市將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啟動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一體化改革等多項措施,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按照中央和省部署,今年,我市將全面啟動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一體化改革,市縣兩級將通力配合,制定好方案,積極穩妥實施;

將研究完善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修改完善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准入管理辦法,落實全省統一的《診療專案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

推動多險合一經辦,各縣(市)區“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資訊管理系統3月底前將全部上線;

探索將離退休生存認證、失業人員報到延伸到社群管理,開展退休資訊提前認定試點;

鼓勵探索櫃員制管理服務模式;

完成擴面徵繳任務,逐步實現用人單位全險種參保、全員額參保;

抓好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12連調、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同步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再次提標工作,適當提高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

國家將推出總體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制定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漸進式延遲退休方案,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政策、遺屬待遇和病殘津貼政策等重大改革舉措。我省將全面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針對這一系列將要出臺的社會保障工作改革方案及部署,今年,我市將有針對性地做好調研、測算等準備工作,配套政策一經出臺,將迅速落實。

拓展

我國的養老保險以1951年2月26日政務院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為起點,經歷了幾十年風風雨雨,其發展可概括為四個階段:1951-1965年為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階段。該階段以政務院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為標誌,主要工作是著手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並逐步趨向正規化和制度化。1966-1976年是養老保險制度嚴重破壞階段。當時中國社會保險事業與全國社會經濟文化一樣遭受到嚴重破壞,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調劑制度停止,相關負擔全部由各企業自理,社會保險變成了企業保險,正常的退休制度中斷。1977-1992年為養老保險制度恢復和調整階段。在十年動亂結束後,我國採取漸進的`方式對養老保險進行了調整,恢復了正常的退休制度,調整了養老待遇計算辦法,部分地區實行了退休費統籌制度。1993年到現在是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創新改革階段。本階段主要是建立了適應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改變了計算養老金辦法,建立了基本養老金增長機制和實施了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最終基本建成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