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上調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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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養老金上調2017

這是2005年以來,我國連續13年上調養老金,也是繼去年之後第二年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

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人社部表示,此次調整,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此次調整是國家繼2016年順利實施首次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再次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進一步體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

人社部預計,將有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廣州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早前曾表示,會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和部署,做好養老待遇的調整工作。

養老金政策調整幅度跑贏CPI

2005年起,國家連續三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養老金連續上調的開始。當時規定,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別以上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照上年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進行調整。其中2005年為60%左右,2006年為100%左右,2007年為70%左右。經過12年的調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月均養老金從2005年的714元,增加到2016年的約2343元,增長了兩倍多。

13年來養老金漲幅跑贏CPI。記者調查發現,13年來,養老金的政策調整幅度基本在10%以上,2016年養老金漲幅約為6.5%。2005年至2016年,除2008年以及2011年外,全國CPI增幅一直在5%以下,尤其是自2012年以來,增幅都在3%以內。

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廣州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也逐年提高,平均養老金水平由2005年的1052元提高到2016年的3316元。記者瞭解到,廣州自1998年以來每年都調高養老金水平,以往按一定比例調整,2006年起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從定比調整改為定額調整,後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採取定比和定額相結合的辦法。

調整幅度是綜合考慮的.結果

為何今年按5.5%左右的幅度調整退休人員待遇呢?人社部解釋,這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

調整基本養老金,不僅要考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還要考慮基金支付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不僅要考慮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要考慮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

我國經濟發展已由改革開放後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期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放緩;同時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確需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合理確定調整水平。

實際上,由於養老金年度調整幅度比養老金自然增長的幅度要高,已造成養老金“倒掛”現象,即相同繳費年限、相同繳費水平下,出現“早退休、待遇高;遲退休、待遇低”的“倒掛”情況。

從2009年起,廣州市開始出臺檔案解決倒掛問題。2014年廣州市參照省的22號文出臺“穗人社發【2014】50號文”,2016年出臺2號文、3號文等一系列精準解決倒掛問題的政策檔案。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曾表示,以後年度還會視情況出臺解決倒掛政策。

養老金大資料

人社部預計,此次調額,將有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全國企業退休人員月均養老金從2005年開始,經過12年的調整,從2005年的714元,增加到2016年的約2343元,增長了兩倍多。

廣州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也逐年提高,平均養老金水平由2005年的1052元提高到2016年的3316元。

13年來養老金漲幅跑贏CPI。據統計,2005年至2016年,除了2005年、2016年和今年,養老金政策調整幅度基本在10%以上。而2005年至2016年,除了2008年及2011年,全國CPI增幅一直在5%以下,2012年以來,增幅都在3%以內。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徵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係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准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