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養老金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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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相關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2017年養老金上調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徵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係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准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7年4月13日

 

經國務院批准,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預計將有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此受益。

此次調整是國家繼2016年首次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再次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說,今年按5.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

這位負責人說,我國經濟發展已由改革開放後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期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放緩。

同時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確需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合理確定調整水平。

並非每個退休人員 都按5.5%增加養老金

自2005年至2016年,我國已經連續12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使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從640多元提高到2016年的2400元左右。2005年至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年至少上調10%,2016年則放緩至6.5%。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說,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是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

這位負責人特別強調,“5.5%左右”的調整水平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全部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人均水平,而不是說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人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都按照5.5%的比例調整,更不是每個退休人員都按5.5%增加養老金。

首先,此次調整,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各地將兼顧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合理確定各部分的具體標準。

同時,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異,各地區之間、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具體調整辦法可能會存在一定差異。具體到每一位退休人員,由於繳費(工作)年限和養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實際的調整水平也會存在一定差異。

此外,今年調整將繼續堅持“並軌”原則,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調整的時間從2017年1月1日起,預計可在9月底之前發放到位。”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由於各地情況存在差異,特別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啟動實施時間不長,工作基礎和進展地區間不平衡,各地調整養老金髮放到位的進度可能會有快有慢。

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離休人員不屬於此次調整範圍。

體現各類退休人員 待遇調整逐步“並軌”的方向

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對企業職工退休養老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建立並完善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隨著在職職工工資水平逐步提高,國家多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2015年初,國務院釋出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並軌”,明確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2016年4月,國務院部署首次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統一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體現了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逐步“並軌”的方向。

從實施情況看,各地均兼顧了當地歷年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經驗和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進展情況,保證了增加的待遇基本發放到位,實施情況總體平穩,全國共有超過1億退休人員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