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養老金標準上調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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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瞭解到,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自今年起從120元調整到135元。

浙江養老金標準上調2017

  

為更好地保障市區城鄉居民參保人員老年基本生活、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經市政府研究同意,金華市區在全省調整提高每人每月15元標準的基礎上,再適當提高每人每月15元。即今年1月1起,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達到每人每月150元,每人每月增資30元,共惠及人數97560人。今年1月至6月的增資額預計將於本月增加並補發。

據瞭解,我市於2010年起開始全面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將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週歲,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人員,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均納入參保範圍。起初市區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先後歷經了從60元至70元、70元至80元、80元至100元、100元至120元和120元至150元的連續5次上調,累計調整幅度已達150%。而此次上調則是五次調整中幅度最大的一次,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民生保障的重視和對城鄉參保人員的關心。

根據市區規定,年滿60週歲且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離休、退休、退職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市區戶籍的城鄉老年人,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制度實施時,年滿60週歲以上老人蔘保後,每月不用繳費,即可享受基礎養老金優惠待遇。對繳費參保人員來說,基礎養老金是其養老保險待遇三大組成部分之一,另兩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三部分均支付終身。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浙政發〔2014〕28號)精神,為更好地保障城鄉居民參保人員老年基本生活,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經省政府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20元調整為135元。

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視和對廣大城鄉居民參保人員的關心。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積極籌措資金,確保參保人員待遇及時調整到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 省 財 政 廳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