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上調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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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目前最新訊息,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日前共同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養老金上調2017年

  

該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據悉,這是我國連續第13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在經濟增速持續放緩、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增大、人口老齡化加速的形勢下,國家繼續堅持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將使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和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中受益。

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在經歷了11年連續以10%左右的幅度上漲以來,從2016年起漲幅下降至6.5%,且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職工並軌上調。對於養老金增幅降低的原因,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解釋稱,今年按5.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調整基本養老金,不僅要考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還要考慮基金支付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不僅要考慮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要考慮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

通知提出,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各地上調養老金的'方案要在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今年在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面將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徵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係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准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