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養老金上調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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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長春晚報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近日吉林省印發《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為全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接下來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的吉林省養老金上調2017,供大家參考借鑑。

吉林省養老金上調2017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範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按國家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標準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

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

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計算。

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月增加額為2015年底本人統籌專案內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

以下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標準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齡為70—74週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週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週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市、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工傷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59元的,按59元調整。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四)其它事宜。

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宜單位,其退休人員由基金支付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調整辦法和標準執行。

三、資金渠道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審批和發放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表格,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稽核確認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五、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

各地要加強領導,精心安排,積極穩妥組織實施。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協同配合,9月底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相關資料:

吉林省關於2016年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的最新訊息

各市(洲)、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經辦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2016年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範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按國家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標準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5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4.4%。

(三)傾斜調整。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齡70—74週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週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週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四)其它事宜。按照《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及相關規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員,在養老保險經辦業務移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前,暫按審批部門臨時核定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為基數計算掛鉤調整金額,待基本養老金標準正式核定確認後,重新計算調整數額,已領取的待遇多退少補。

三、資金來源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各項業務工作完成移交和銜接前,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資金渠道列支。之後,涉及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和支出的渠道和金額,依照政策由各級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參保單位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結算。在堅持省、市、縣三級獨立核算原則的前提下,省財政將在中央補助框架內,根據資金支付能力和實際情況對市縣給予適當補助。各級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落實資金,做好結算,不得發生拖欠。

四、審批發放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財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稽核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所需資金的撥發工作;各單位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認真做好相關基礎性工作;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做好各項業務轉接工作。

五、工作要求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退休人員的親情關懷,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準確把握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積極穩妥組織實施,9月底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