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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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養老金都在一月份開始調整,據小編了解到,2016年吉林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暫未出臺,下面就跟著想一起看看2015年的具體政策吧!

2016年吉林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

  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吉人社聯字〔2015〕17號

各市(洲)、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財政局,省直管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範圍

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5元;繳費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5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

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4年底本人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的1%。

(三)特殊調整。以下人員在上述調整標準基礎上,在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齡為70—74週歲的每月增加70元,75—79週歲的.每月增加80元,80週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後,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3、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市、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4、工傷退休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99元的,按99元調整。

三、資金渠道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可參照執行,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審批和發放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有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審批表,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五、工作要求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妥協操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密切配合,排程籌措資金,儘早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