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企業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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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的檔次高,劃入個人賬戶的金額就多,以後退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是一個重要的引數,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越高,退休工資越高。下面小編為你詳細的介紹養老金相關情況,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陝西企業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全)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淩示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西鹹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韓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陝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等檔案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對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水平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77元。

二、企業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為基數增加4%。

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四、2016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五、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其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暫未納入統籌發放的,按現行發放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渠道墊付。

六、本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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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聯合釋出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6)69號)。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山西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一、調整範圍

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調整範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2、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準調整。

(三)傾斜調整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824元的補到2824元。

三、資金渠道和發放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市及市以下單位由市政府負責統籌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正式運轉前,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廳按照原有經費負擔政策予以解決,運轉後納入基金統籌發放。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認真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徵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按要求儘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