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企業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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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國家規定,預計四川省總體調整水平將略高於全國6.5%的平均調整水平,下面小編為你詳細的介紹養老金相關情況,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四川企業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全)

四川省人社廳在9月7日舉行了關於2016年調整四川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媒體通氣會。記者從現場獲悉,今年調整物件共涉及742萬退休人員,調整水平按照2015年全省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6.5%確定。

三種辦法相結合進行調整

定額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據悉,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經四川省政府研究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為四川省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按照2015年全省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6.5%確定。

此次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想結合的辦法。其中定額調整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0元。

掛鉤調整包括三個方面,第一針對企業退休人員: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5%;二是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對超過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第二是針對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l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第三是針對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5%。

關於傾斜調整為:對年滿70週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2015年度內艱苦邊遠地區新增的企業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給予適當傾斜。其中高齡退休人員按照“滿70不滿80歲、滿80不滿90歲、滿90歲以上”三個高齡段分別增加40元、80元、120元。對2015年度新增的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仍按往年傾斜辦法和標準執。

9月底前將新增加的養老金髮放到位

1至8月的將同步補起

四川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國家規定,預計四川省總體調整水平將略高於全國6.5%的平均調整水平,其中企業退休人員的調待增幅將高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調待增幅。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四川省最終確定的調整水平,是按四川省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加權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確定的調待增幅,而不是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養老金平均水平為基數,都按相同的比例調整,更不是簡單的對每個退休人員都按相同比例增加養老金。

“九月底之前,我們就會將新增加的養老金髮放到位。”該負責人介紹,而按照要求,1至8月的增加部分,“我們也會同步補起。”

此外,記者獲悉,此次調整涉及742萬退休人員,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有651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有9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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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省政府同意,人社部、財政部批准,遼寧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工作開始,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75%,高於全國6.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近期開始在全省範圍內組織實施,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今年9月底前發放到位。

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調整,我省按照人社部、財政部確定的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採取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將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實施。具體調整辦法和標準如下:

【企業退休人員】

定額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掛鉤調整: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範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後,統籌專案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專案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專案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