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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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出。下面小編為你精心整理了關於養老金的最新訊息,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廣西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細則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有關問題的通知

  桂人社發〔2016〕50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駐桂中直、區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6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人員範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在2015年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並在2016年1月起按月發放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

(二)掛鉤調整

1.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從繳費年限滿15年起計算,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按累計繳費月數換算為年,保留1位小數點,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資料庫記載資料為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6元。

2.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含按桂人社發〔2016〕1號檔案規定加發的退休補助)的4.1%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調整

1.2015年12月31日(含)前已年滿70週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其中,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資料庫記載資料為準;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現行有關規定進行核定),從年滿70週歲起,每年長1週歲(不滿1週歲的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

2.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6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第(一)、(二)、(三)點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2160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2160元計發。

三、調整執行時間

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待遇調整的稽核

(一)企業退休人員

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可參照本通知規定的調整辦法和標準進行調整,按現行管理體制進行稽核。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進行核定;未辦理參保手續的,或已辦理參保手續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所在單位(單位已撤銷的由主管部門)負責發放的,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核定。其中,2014年9月底前退休的人員,按其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核定;2014年10月以後退休的人員,暫按2015年12月預發養老金金額核定,待完成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予以核定其基本養老金標準,並與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進行結算。

五、資金來源

(一)企業退休人員

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按原資金列支渠道解決。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已參保並納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辦理參保手續的,暫由退休人員原單位(無單位的由主管部門)籌集資金髮放,待辦理參保手續後,再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六、調整要求

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首次將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同步調整,涉及面廣、敏感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市、縣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務必在2016年9月底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各地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徵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撐能力;同時,積極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工作,要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

七、及時報告調整情況

此次調整工作落實到位後,各市人社局要及時進行總結,將調整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並填寫《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本情況彙總表》(見附件2),於2016年9月20日前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附件:1. 廣西58個縣(市)艱苦邊遠地區名單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16年8月25日

 附件1

廣西58個縣(市)艱苦邊遠地區名單

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決定中,廣西有58個縣(市)被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實施範圍。具體名單如下:

南寧市:橫縣、上林縣、馬山縣、隆安縣;

柳州市:柳城縣、鹿寨縣、融安縣、融水苗族自治縣、三江侗族自治縣;

桂林市:全州縣、平樂縣、灌陽縣、資源縣、恭城瑤族自治縣、龍勝各族自治縣;

梧州市:蒙山縣;

防城港市:港口區、防城區、東興市、上思縣;

賀州市:鐘山縣、昭平縣、富川瑤族自治縣;

百色市:右江區、田陽縣、田東縣、平果縣、德保縣、田林縣、靖西市、那坡縣、樂業縣、凌雲縣、隆林各族自治縣、西林縣;

河池市:金城江區、宜州市、南丹縣、天峨縣、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東蘭縣、鳳山縣、巴馬瑤族自治縣、都安瑤族自治縣、大化瑤族自治縣;

崇左市:江州區、大新縣、龍州縣、寧明縣、憑祥市、天等縣、扶綏縣;

來賓市:興賓區、武宣縣、象州縣、金秀瑤族自治縣、忻城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