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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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休養老金是對退休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障。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2016年山西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通知”,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16年山西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委、辦、廳、局,各中央駐晉企業: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4.7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繳費年限不滿1年部分按1年計算。

(二)在上述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的,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軍隊轉業幹部退休人員按上述標準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助)低於2638元的補齊到2638元。

三、資金渠道

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承擔。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徵繳,加大財政補助力度等措施,落實此次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儘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職)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