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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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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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釋出訊息: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等條件增加。這是我省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根據省人社廳安排,提高後的養老金將確保於4月底前足額發放到位。

調整範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

調整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4.7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繳費年限不滿一年部分按一年計算。

在上述基礎上,下列人員再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的,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軍隊轉業幹部退休人員按上述標準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助)低於2638元的補齊到2638元。

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承擔。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按原資金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