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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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調整範圍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於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雲南省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雲南省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企業退休人員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疊加調整。

(1)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2.5%增加調整。

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滿足多項條件的,疊加調整。

(1)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週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2)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業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類地區和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類地區、五地類區和六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區按一類地區標準調整。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經按以上標準調整後,其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掛鉤調整: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5%增加調整。

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週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其餘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駐滇中央機關及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調整,暫由原渠道解決。

拓展閱讀

2016年退休人員漲工資最新政策

一、2016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範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階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