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2016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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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經省政府同意,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工作開始,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75%,高於全國6.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近期開始在全省範圍內組織實施,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今年9月底前發放到位。

遼寧省2016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遼寧省2016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調整,我省按照人社部、財政部確定的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採取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將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實施。具體調整辦法和標準如下:

企業退休人員

定額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掛鉤調整: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範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3.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後,統籌專案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專案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專案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定額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8元。

掛鉤調整: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