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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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本站從省人社廳獲悉,經省政府同意,人社部、財政部批准,遼寧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工作開始,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75%,高於全國6.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近期開始在全省範圍內組織實施,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今年9月底前發放到位。

2016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調整,我省按照人社部、財政部確定的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採取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將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實施。

具體調整辦法和標準如下:

企業退休人員

定額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掛鉤調整: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範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後,統籌專案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專案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專案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定額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8元。

掛鉤調整: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相關諮詢

 1、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咋理解?

並不完全是到手的工資數。

在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掛鉤調整中都提到了“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這個概念,並以此為基數按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那麼,“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該怎麼理解?

企業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都從統籌基金中支出,有一些特殊人群補貼專案的資金來自統籌基金之外,與統籌部分的基本養老金一起發放。本次增加0.5%的部分,不包括這類特殊津貼。絕大多數人是沒有特殊津貼的,所以在計算這一項時,可以以2015年12月份領到手的養老金為基數乘以0.5%計算,如果當月養老金中含有以往補發的部分需要扣除。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構成與企業不同,包括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並且各單位的資金渠道也不同。以事業單位來說,就分為自收自支、差額撥款、全額撥款幾種型別,因此工資的來源有的是統籌內有的是統籌外。在本次工資調整中,漲幅乘以3.4%的部分為統籌內的月基本養老金,並不包括統籌外的部分。在計算這一項的時候不能單單以發到手的全部工資為基數乘以3.4%。

2、什麼是視同繳費年限?

對於企業職工來說,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發養老金。瀋陽市的視同繳費年限卡在1992年10月以前。也就是說,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至1992年10月前的連續工齡,無特殊情況都可視為視同繳費年限,在養老金調整時與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3、買斷是否會影響養老金調整?

可再就業參保不影響調整。

買斷多是企業對該企業工作人員的一種經濟補償。買斷後,該人員可選擇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也可進入其他企業繼續參保,並不影響辦理退休和此次養老金待遇調整。

4、靈活就業人員工資如何調整?

依照企業標準進行調整。

企業養老金調整政策覆蓋的人群指的是參照企業養老保險計發辦法退休的人員,也就是除從企業退休的人員外,本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還涵蓋了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退休的人群。

如某人蔘加了個體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在2014年5月辦理了退休,那麼他就在本次調整範圍內,與從企業退休的人員執行同一調整政策。並且,只要是養老保險繳費了,無論是以企業職工身份還是個體從業人員身份,均計算為繳費年限,可享受相應待遇。

5、“五七家屬工”是指哪類人群?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部分職工家屬。

在企業調整養老金的人員中涵蓋“五七家屬工”,那麼怎麼知道自己是不是在這一範圍內?

“五七家屬工”是指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築、軍工等19個行業的國有企業中從事生產自救或企業輔助性崗位工作的職工家屬,他們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未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對於這部分人群,瀋陽市曾在2012年至2014年進行過認定。

6、為何今年退休不在調整範圍內?

今年年中已調過一次養老金。

調整方案中明確,本次調整範圍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就是說,2016年1月1日起辦理退休的人員並不在本次上調養老金的範圍內。

以瀋陽市為例,其實近幾年的上半年當年退休的人員養老金都會有一個重算的機會。因為確定退休當年養老金待遇的基數之一為退休當年的上一年瀋陽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而該基數多是在次年的6月末、7月初公佈。瀋陽市2015年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就是在2016年7月份公佈的。隨後在2016年8月份,瀋陽市養老局就調整了2016年上半年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而在這次調整後再退休的人員,由於已經執行了新的基數,因此不再調整。這也就是為什麼2016年1月1日後辦理退休的人員並不在養老金上調範圍內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