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陝西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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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陝西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淩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西鹹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財政局,韓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陝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等檔案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對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水平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以下辦法調整:

(一)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以本人調整前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

以上三款依次執行。

二、2015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三、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本通知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