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西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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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構建了社會的和諧,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2016年廣西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通知”,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16年廣西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駐桂中直、區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人員範圍

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於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包括在2015年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並在2015年1月按月發放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20元。

(二)掛鉤調整: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 15 年以上的人員,從繳費年限滿15年起計算,繳費每增加1年(按累計繳費月數換算為年,保留 l 位小數點,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資料庫記載資料為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三)適當傾斜調整:

1.2015年12月31日(含)前已年滿70週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資料庫記載資料為準),從年滿70週歲起,每年長1週歲,(不滿1週歲的'按1週歲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6元。

2.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4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符合上述第(一)、(二)、(三)點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2050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2050元計發。

三、調整執行時間

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審批辦法

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市直屬企業和其所轄縣屬企業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批,中央駐桂企業和自治區直屬企業由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局負責審批;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可參照本通知規定調整辦法和標準進行調整,按現行管理體制進行審批。

五、資金來源

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留存各地代管的結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按原資金列支渠道解決。

六、調整要求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各市、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務必在2015年4月底前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各地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本徵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撐能力,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

七、及時報告調整情況

此次調整工作落實到位後,各地要及時進行總結,將調整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並填寫《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彙總表》,(詳見附件2),於2015年5月5日前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